发现达州市全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存在: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按规定管理顶帮、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22 条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2024 年 11 月 28 日针对查出的 22 条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责令改正、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当场予以纠正。
2024 年 12 月 10 日针对其中 20 条违法事实,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壹拾壹 万 伍 仟 元 整(¥115,000.00);对矿长给予警告、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总工程师给予警告、罚款 壹 万 柒 仟 元 整(¥17,000.00);对安全副矿长给予警告、罚款肆仟元整(¥4,000.00)。
达州市全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9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石桥铺镇高兴村三组,法定代表人为尹兴琼。井田面积3.412 平方公里批准开采K6、K9、K11煤层,准采深度标高 350~0m,生产规模3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