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是林业执法人员,想请问一下,我们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正在路上行驶的林木运输车辆,是否可以拦截询问其合法来源,如果没有合法来源可以扣留吗?
省林业局回复(20230227):根据新修订《森林法》第65、78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运输来源非法的林木,应当依法查处。对没有证据表明为运输非法来源的林木不宜随意拦截扣押。建议基层林业部门畅通群众报案途径,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依法行政。
附:《森林法》第65、78条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