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湖北孝昌一精神病人持刀伤人,已造成8死1伤,村庄被封锁

浮世张张 2024-05-25 09:18:12

近期这种造成多人死伤的持刀伤人案似乎有点多,5月20号当天就发生了两起惨案,湖南郴州一男子在公园内持刀伤人造成3死2伤,这些可都是跟他素不相识的路人;江西贵溪一女子在校园内持刀伤人,造成2死10伤,死伤者都是活泼可爱的小学生。

这起恶性持刀伤人案发生在湖北孝昌小悟乡桥湾村,时间是5月23日上午八九点钟左右,凶手持刀连砍了9人,其中包括他的母亲,还有邻居,案发现场那是惨不忍睹,多人被砍伤倒地,一摊摊鲜红的血迹让人看了是触目惊心,根据最新的警情通报,9名受害者中已有8人不幸死亡。

目前凶手已经被警方控制,据村里一位女性村民讲述,凶手年龄四五十岁左右,男性,患有精神病,事发前两天凶手的表现就有点不正常了,之前凶手发作时并没有攻击人的行为,大家也就没往心里去,谁知道这一次竟酿成了惨案。

据另一位村民讲,凶案发生后,他们村被严格管控了起来,不准任何人进出。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18条之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分为三种情况: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没有发病期间,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跟普通人犯罪一同论处。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的这人连他亲生母亲都砍,有村民更是爆出案发前两天此人就表现异常了,那么基本上不用做鉴定,也基本可以确定是第一种情况。

我觉得这是给当地的政府和公检法出了一道难题,如果凶手是个正常人,勿需多言,死刑立即执行是板上钉钉的。

问题是他是精神病人,作案的时候又刚好在发病期,按照相关法律,他是不用负刑事责任。

根据最新的消息披露,凶手生于1971年,有多年的精神病史,此前也曾就医治疗。妻子已经去世多年,膝下有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目前和年迈的父母一起住,那天他80多岁的老父亲出去干农活才侥幸躲过了一劫。

目前的情况是他母亲生死未明,就算没死也受重伤了,已经丧失了监护的能力,80多岁的老父亲经此重大打击,能否挺过去都很难说,可以说是自身难保。即便凶手有兄弟姐妹,也已经成家或分家,他们肯定是不愿也不敢去当这个监护人。

凶手经初步筛查是三级精神障碍患者,也就是比较严重的精神病人。大概率不会被判刑坐牢,经此重大变故,估计他父亲也不愿意再当这个监护人了,只能是把他送到精神病院看管,像这种极度危险手上又有几条人命的精神病人,估计连精神病院都头疼,就这么个杀人凶手,国家还要耗费人力,财力来供养着。

现在又面临的第二个难题了,既然他是精神病人,又是在发作期间杀的人,刑事责任应该是无从谈起,可这个民事赔偿怎么办?这9个人中,除了他母亲之外,那8个人可都是邻居和路人,据说都是中老年人。

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位,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责任是可以划分的很明确,可这个赔偿问题就复杂了,按照规定:有财产的精神病人,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这其中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精神病人和监护人得有财产可赔,如果没有财产,又拿什么去赔?就我的观察,有精神病人的家庭基本上经济状况都不会好,又特别是在农村中。

道理也很简单,如果家里有精神病人,此前家里为了给他治病就耗尽了家底,有些更是背负了债。精神病人又没有赚钱的能力,还要拖累家庭成员来照顾他,这个家庭经济状况怎么好得起来?当然,家里有矿的除外。

就以这个家庭为例,凶手都53岁了,又没老婆了,他父母也都80多岁了,这样的家庭我估计除了一栋破房子之外,基本上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而且农村中的房子也不值钱,真卖了的话,他父亲和他儿子就要露宿街头。

国家也不允许这么做,而他的兄弟姐妹们都分家或者成家了,按照法律,他们也不是法定监护人,自然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惨剧已然发生,凶手很可能不用坐牢,也无钱可赔。那几名无辜的路人和邻居的民事赔偿问谁要?这个精神损失费暂且不提,眼见受伤的就要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死亡的就要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总不至于人被别人砍了,还要受害者家属自掏腰包治疗或者是埋葬吧,我估计很大可能最后是政府来兜底。

农村中很多的村子里都有精神病人,这类人也就是俗称的癫子,在咱们这癫子又分成了文癫和武癫。文癫没有暴力倾向,对社会和他人没有什么危害,就是人看上去不正常罢了。当然也不是所有看上去不正常的人都是癫子,就像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抑郁症,这只是心理有问题,不能算癫。

武癫子轻的也就是喜欢吓唬别人,严重的就像这人一样动刀了。武癫子有一部分被送往了精神病院,还有一部分就被他们的父母严加看管了起来,我们当地以前有一个武癫子喜欢打人,他父母就做了一个大的木头笼子把他关起来,如果不发作的时候,他能跟人正常的交流,发作的时候,从他家门口过听到那吼叫声都不寒而栗。

最怕的就是那种没有好好监管的武癫,他们就像是一颗不定时炸弹,不知道哪一天就爆炸了。也不能说监护人不好好的看管,而是力不从心,就像小梧乡这人,他父母80多岁了,自身都难保,有个老婆也死了,十多岁的儿子也监管不来,也幸好他儿子当时没在家,要不然也会被砍。

一些家里有精神病人的家庭,也不是不想将他们送到精神病院,而是精神病医院要收费,据说收费还比较贵,一个普通家庭还未必承受得起。迫于无奈之下,也只能在家看管。我们国家对于精神病人还是主张由监护人(家人)来监管。

当然也有一部分家庭是真心不愿意将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一来是骨肉亲情,有些舍不得;二来有些的精神病人在不发作的时候跟正常人无异,他们可以从事一些简单的劳作,可以赚取一定的报酬缓解一下家里的压力。

这起持刀杀人案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一些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一位网友就这么留言到:精神病人不要把他当成弱势群体,况且发作起来危害性极大!如果家庭管理不了,那就交给社会处理。

这位网友也这么认为:对于居家和在社会上的精神病患者要尽快摸底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

一位网友更是直言:精神病人比流浪狗的危险系数高多了,走在路上谁能分辨出

大家的担忧不无道理,每个地方都有精神病人,不发作的时候走在大街上与常人无异,大部分精神病人即便是发作危害性也不大,怕就怕那少部分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就目前而言,让国家来全部收容还是有很大的难度,况且有些精神病人的家属还未必愿意。

有些网友更是直言:建议凡是有攻击行为的精神病人,视为有民事能力人,杀人者应当当场枪毙。

有危险的精神病人都实行安乐死啊

我觉得这两位网友的观点太激进了些,精神病人也是人,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这是受宪法保护的生命权。将他们收容,监管起来是可以,但要说当场枪毙或者实行安乐死,明显就违背了道德,也违反了法律。

咱们国家人口这么多,精神病人也是一个很大的群体,要全面监管起来确实有很大的难度。但国家可以加大投入,多建一些精神病收容所,对那些严重的精神病人或者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实施重点收容。

同时精神病院的收费也要降低,这个精神病的治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很多家庭根本就无力负担这笔费用,当地政府可以视各个家庭情况减免。

总之一句话,办法总比困难多,国家要尽快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尽可能的预防和杜绝此类凶案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接触到精神病人,这个涉及面很广,影响也很大,国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0 阅读:2

浮世张张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