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空壳公司狂洗1.44亿!虚开发票主犯判10年半,税警破局实录曝光

合规小课堂 2025-04-02 10:59:05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联合公安经侦部门破获了孙某涛团伙虚开发票案件。

经查,该虚开团伙在2015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自己或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45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多家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6份,价税合计6450万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960份,价税合计7990万元。忻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挽回国家税款损失938万元。2024年6月18日,团伙主犯孙如涛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6万元。

一、虚开发票:“常规操作”?

“虚开发票”在某些行业里很常见,但无论是开票方,还是收票方,都是虚开发票罪追究责任的对象。

今天,我就用10多年财税经验,结合【真实案例】,拆解虚开发票的定罪逻辑,并揭秘那些“全身而退”的老会计到底做对了什么。

二、虚开发票≠“开假发票”

1. 什么是虚开发票?法律定义比你想象的更广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罪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为他人虚开:比如客户没买货,你按对方要求开了一张“办公用品”发票;

为自己虚开:公司虚构采购成本,用虚开发票冲抵利润;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通过“代开中介”购买发票抵扣税款;

介绍他人虚开:牵线搭桥赚“中介费” ;

关键点:只要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无论是否造成税款损失,都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某公司为冲抵成本,让供应商“多开”50万元发票,即便未抵扣税款,仍可能因“虚开金额累计超40万元”被立案。

2. 真实案例:老会计的“一念之差”与“生死一线”

案例1(坐牢):某贸易公司财务总监李某,听从老板指示虚开500万元发票,最终被判3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其“明知虚开仍参与”,属于共同犯罪。

案例2(免责):会计王某在审核账目时发现采购提供的发票与合同不符,让其写了一份【业务正常】说明文件,由负责人员签字、公司盖章后入账。后公司被查,王某因“无主观故意”未被追责。

血的教训:是否“知情”是定罪关键!财务人员若对虚假业务“视而不见”或“配合操作”,即便未直接获利,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三、虚开发票罪如何定罪?2025年量刑标准全解析

1. 法律上的立案门槛

根据最高检最新规定,以下情形必须立案追诉:

金额红线: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累计金额超40万元;

屡教不改:5年内因虚开被罚2次,再犯只需达到上述标准的60%。

注意:若虚开用于骗税或抵扣的发票(如增值税专票),立案门槛更低(税款损失5000元以上即可)。

2. 量刑档次:从“罚金”到“7年牢狱”

情节严重:2年以下徒刑+罚金(常见于金额40万-250万元);

情节特别严重:2-7年徒刑+罚金(金额25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税款损失)。

争议点:实务中,若企业补缴税款并认罪认罚,尽量争取“不起诉”(或者争取缓刑的机会)。

四、为什么有些老会计能“全身而退”?3个保命技巧公开!

技巧1:死守“三流一致”,让证据说话

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必须匹配!

例如:发票显示采购钢材,但合同内容是咨询服务,银行流水却付给个人账户——这就是典型的“三流不一致”,会计若未核查,难逃责任。

实操建议:建立《发票审核清单》,要求业务部门提供合同、验收单、付款凭证“三位一体”证据,缺一不可!

技巧2:书面留痕,自证不知情

案例:某会计发现老板要求虚开发票后,立即通过邮件书面【提示风险】并抄送法务。后公司被查,该邮件成为其免责的关键证据。

实操建议:对可疑指令务必通过邮件、OA系统留痕,注明“风险提示”。若被迫执行,至少保留“被授意”的证据链。

技巧3:紧盯“四类高危业务”,提前预警

高危场景:

(1)长期大额“办公费”“咨询费”无明细;

(2)供应商或客户为“空壳公司”;

(3)老板要求“找票冲账”;

(4)行业税率异常(如娱乐业发票税率6%,却大量出现9%的农产品票)。

实操建议:对上述业务启动“双重审核”,必要时签字后注明已提示过风险等字样!

有任何财税、股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 声明:

1、推送稿件及图片均来自九派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与后台联系处理,谢谢!

2、上述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0 阅读:1
合规小课堂

合规小课堂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