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虚开团伙设146家空壳企业虚开发票4.8亿元被查处

合规小课堂 2025-03-20 10:06:44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破获一起团伙性虚开发票违法案件。涉案违法团伙使用不法手段设立控制146家空壳企业,虚构业务,向下游 27个省、市的企业虚开发票逾1.76万份,涉及金额 4.8亿元。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64份,涉及金额1.6亿元。目前,专案组已捣毁3处团伙窝点,刘某、李某、乔某等4名违法团伙成员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空壳企业虚开发票是指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通过伪造交易、虚构业务等手段,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类型发票以牟利或骗取税款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破坏税收秩序,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结合典型案例及监管动态,其核心问题可归纳如下:

一、常见操作手法伪造交易记录通过控制空壳企业虚构购销合同、物流单据等,制造虚假资金流水,掩盖无真实业务的事实。示例:广西庆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494份,价税合计1.03亿元。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套利通过伪造资质(如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虚构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身份,违规享受税收减免或返税政策。示例:杭州泽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伪造空壳企业身份套取加计抵减政策,偷逃税款638.48万元。跨区域/跨行业串联成立多家空壳企业形成虚开链条,通过内部互开发票或向外部企业虚开扩大犯罪规模。示例:河南某团伙控制物流、能源等跨省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金额达27亿元,造成税款损失近2亿元。二、案件特征与危害涉案金额巨大典型案例显示,单案虚开金额常达数亿元。例如内蒙古通辽某跨省虚开机动车发票案涉及3.49亿元。隐蔽性强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伪造资质或通过关联企业转移资金,规避监管。危害性突出扰乱税收秩序:虚开发票导致税款流失,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经济风险蔓延:部分案件涉及金融机构票据造假,如伪造承兑汇票制造虚假资金流。三、法律后果与监管措施刑事责任涉案人员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依据涉案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行政处罚与经济惩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少缴税款0.5-5倍罚款(如杭州泽荣公司被没收77万元,罚款319.24万元)。追缴涉案企业偷逃税款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监管强化方向技术监测:通过分析企业开票异常(如短期内开票激增、成本构成不合理)锁定嫌疑目标。联合执法:税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侦办跨区域案件,重点打击中介机构参与行为。四、典型案件关联性分析

案件类型

关键特征

来源

中介机构主导虚开

利用专业服务身份协助企业伪造资质、虚构交易

25

跨省产业链式虚开

控制多地空壳公司,形成“开票-返税-资金回流”闭环

37

利用政策漏洞虚开

伪造软件著作权、冒用生活性服务业身份套取税收优惠

25

当前监管已形成“数据筛查-实地核查-司法联动”的全链条打击模式,重点遏制空壳企业虚开与涉税中介合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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