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变“员工埋单”
有的企业以“员工福利”名义要求员工内购公司产品,有的企业发放节日购物卡却在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有的员工参加了企业组织的集体旅游却在离职时引发费用纠纷……近来,说好的“福利”却要员工“埋单”的情况时有发生。
就职于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姜女士,享受了公司为其提供的直系子女早教课程福利,与公司发生纠纷后却被要求支付2万余元早教课时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在企业管理中,给员工发福利是一项温暖人心的举措,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员工福利是企业自愿给予员工的具有福利性质的待遇,“不要钱”是其基本属性。然而,有的企业扭曲了这一善意之举,以发福利之名行收费之实,将其变成“薅员工羊毛”的一种手段,为员工带来了负担,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有的企业为员工提供课程福利,却在员工离职后要求支付高额的课时费。这无疑歪曲了员工福利的内涵。员工福利应当是企业自愿给予员工的额外待遇,而非一种附带条件的债务。企业打着发福利的幌子向员工收费,不仅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关系,影响企业形象。
同样值得警惕的是,有的企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借机与员工签订“旅游后限期离职,否则需承担全部旅游费用”等附带苛刻条件的协议。作为福利的旅游,变成了束缚的枷锁,违背了法律法规,也限制了员工的职业自由和职业发展。
此外,有的企业以“内购”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员工购买企业生产的产品。员工看似以“内部价”“员工价”购物,实际上购买了不愿购买的物品。这种做法不仅剥夺了员工的消费选择权,也加重了员工负担。
一些“员工福利”名不副实,已经变了味。员工福利应当是企业对员工辛勤付出的真诚回馈,而非一种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
如何防止“为员工发福利”成为“薅员工羊毛”?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合规用工。企业应完善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明确福利的具体内容、发放方式和条件等,让员工参与到福利项目的制定和监督,确保福利项目公开、透明和合理。员工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敢于说“不”,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好发放员工福利这一管理方式,搭建促进企业与员工和谐共赢的桥梁,员工就能在工作中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尊重,企业也能获得员工的信任和忠诚。
作者丨王琦
漫画丨笑默
编辑丨邱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