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相亲带23个亲戚陪同,亲戚又吃又拿花销近2万

凡夫情理法 2024-12-04 13:56:53

浙江,男子相亲请吃饭,谁知女方竟带23个亲戚陪同赴约,消费近19800元。男子吓得溜之大吉,女子要求亲戚分摊费用,最后无奈自己结账后起诉男子要求平摊费用,这到底是谁的问题呢?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谁叫你们来的,谁叫你们乱点菜,现在好了,消费这么多,你们自己平摊费用吧!”

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晓丽,对她的七大姑八大姨的亲戚们的谴责。

原来,在浙江的某个小县城,已经达到适婚的晓丽,在长辈家人介绍,想把男子李先生介绍给晓丽。

于是,晓丽和李先生约定通过一次比较正式的相亲仪式,来增进了解并促成正式的恋爱关系。

为了表示诚意和赢得女方的好感,李先生主动提出请客吃饭,就定在镇上一家知名酒店的某个小包房见面相亲。

案发那天,一表人才的李先生满怀期待地等在酒店大门口,见到了晓丽他们时有些惊讶不已。

原来,陪同晓丽前来的不是几个人,而是浩浩荡荡跟着二十三个亲戚。

原来,大家听说李先生提出借相亲机会请客吃饭,亲戚们说“人多热闹、能帮着参谋参谋” 之类的建议,于是大伙都来了。

见此情况,李先生连忙招呼服务员,又加了一个大包房。

就这样,一大群人在大包房里开始表演,在点菜环节丑态百出,俨然自己成为了主人,说什么李先生英俊有为、财大气粗,不会介意的,大家随便点……

结果,晓丽和李先生两人之间倒是没有说上几句话,成了这帮吃货亲戚的豪华宴会,大包房的饭桌上摆满了各种昂贵的菜品,放满了名烟名酒等。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李先生借接电话之际,走出了包房,到服务前台一查账单,一共消费19800元,李先生顿时懵了。

细看以后,发现自己的小包房包括晓丽方等4人共计消费3000元,这本来就是李先生的预期,计划晓丽会带几个亲戚来,那么与自己的朋友加起来就是一桌人,饭菜估计也只有在3000元左右。

如今,不仅是来了23位亲戚,而且大手笔的恶意点单消费,估计还要带回去许多菜品和烟酒,这算什么回事?

一怒之下,李先生支付了小包房的3000元后,就三十六计走为上,溜之大吉了,他给晓丽发了信息:小包房餐费3000元已付,其余不堪重负,自行告退!

晓丽见到短信,看着昂贵的账单,就发生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谁知,在座的亲戚开始抵赖与相互的推诿,有人认为是男方应该付钱,有人认为自己没有点菜、有人认为自己没有喝酒、有人认为……

渐渐地,许多亲戚开始起身离开了,最后,只留下晓丽一人在包房,面对高额账单,无奈只能自己先掏腰包结账。

事后,晓丽要求李先生和自己平分费用,但是李先生表示了拒绝,只愿意承担自己带来的人头再加上晓丽方4人的费用,就是小包房的费用3000元。

结果,李先生被晓丽告上了法庭,要求分摊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案中,被告李先生承诺相亲请客吃饭的意思明确,就是在合理范围内的费用支出,所以双方已经构成了要约邀请的民事合同。

但是,原告晓丽出人意料地带了23人前来赴约,且产生超乎常理的高额消费行为,其性质就是改变了原来要约的内容,就是变更了合同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得按约定全方位履行自身义务。当事人要遵循诚信原则,依照合同的性质、目的还有交易习惯,履行像通知、协助、保密之类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晓丽承诺带几个亲戚过来一起相亲,被告李先生同意了,所以即使原告晓丽带了23人,被告李先生只支付晓丽等4人餐费合理合法的,而且他临走时已经付过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所以,原告晓丽未经被告李先生的同意,就改变参加相亲的人数并超过自己的消费期望,被告李先生有权拒绝支付超出自己的要约合同内容的费用。

最后,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先生承担3000元的餐费,其余费用由原告晓丽及其亲戚分摊。

网友说:本案中女孩不懂事,难道她的家长中也没有人懂事的吗?

对此,期待你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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