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两位年近九旬老人将房产赠给儿子却反遭罪,养老梦破碎。
这到底是怎么了?老人又该如何做到人间清醒呢?
“你这个不孝子,翻脸不认人,把三套房还给我们,我宁愿将房子给国家也不给你了!
”
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李老伯和张老太夫妇,在法庭对不孝子的控诉。原来,年近9旬的李老伯和张老太夫妇家住上海浦东新区,两人育有多个子女,可谓是儿孙绕膝,颐养天年之时。2005年8月,浦东的开发步伐处于发展阶段,夫妇俩位于在浦东一套私宅喜逢拆迁,一共获得了四套安置房补偿。由于李老伯和张老太夫妇只有一个儿子李林,于是两人经过商议,把三套安置房的所有产权份额赠予给儿子李林一家三口。当然,夫妇两人要求儿子李林一家三口对她们俩养老送终,希望自己能够安心养老颐养天年。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李老伯和张老太夫妇始料未及,就是儿子李林一家房子到手后,翻脸比翻书还快。原来,年近九旬的老两口依然像往日一样,还要照顾李林一家的生活起居,这倒是能够做愿意做也没有什么。由于两位老人考虑自己年事已高,在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之间,李老伯为了省心,就把自己40余万的养老积蓄交由儿媳张某某保管。但是,在老两口生病时,要求李林夫妇取钱出来看病时,却被推三阻四的不肯拿出一份钱,两人只好要求对方返还养老积蓄钱,却遭到了拒绝。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老人不得已将儿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42.2万余元,但是通过判决和强制执行程序,儿媳仍至今没有返还这些钱款。直到2022年8月,发生了一件令人更加可怕的事情,就是儿子李林故意将母亲张老太推倒在地,结果李林因为故意伤害被判处管制刑罚。有句话叫人心不足蛇吞象,得了房还不想尽义务,再说这样的忤逆不孝结果就是要遭报应的。李林一家人,不仅违背了中华民族的忠孝礼仪的文化传统美德,就是法律没有学好,果然姜还是老的辣,这李老伯和张老太夫妇留了一手。终于,李老伯和张老太夫妇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李林一家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三套房屋产权份额的赠与。第一、被告李林一家反驳原告的依据理由。一是原告李老伯和张老太夫妇自己同意,并将自己的三套拆迁安置房屋相应产权份额过户到了被告三人名下,这是无偿赠与合同,没有任何的附带要求和义务。二是从2006年以来,被告李林称自己就开始赡养、照顾父母,自己虽然伤害了张老太但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原告要撤销赠与份额,可以撤销自己的份额,没有理由撤销其妻女的份额。第二、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案中,原告夫妇陈诉了被告李林及其妻女三人严重侵害其权益,导致生活困难、精神被折磨,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还有两份判决书成为了赠与可撤销的依据。一是根据被告李林伤害张老太的刑事判决书,证明了原告张老太被被告李林故意推倒致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这就是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二是根据原告李老伯起诉被告张某某返还42.2万的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某某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在该案判决生效后至今一年多,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这就是很好地证明了被告没有尽到与接受赠与匹配的扶养义务。三是关于被告李林提出即使要撤销赠与也不要无辜牵连妻女赠与份额的问题,因为原告夫妇赠与三被告相应安置利益,是基于与其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单独赠与被告李林的妻女。最后,综上浦东法院判决撤销原告李老伯和张老太夫妇对于被告李林一家赠与的三处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一审判决后,被告李林一家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予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本案的裁决有一定的前瞻性,未来子女不赡养、不善待父母的现象不排除会有所增加。作为子女,要清醒,父母之爱如此厚重,如果换回的是伤害,那么不仅道德舆论会谴责,法律也不会坐视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