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先生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可手机没电了,他一时又忙忘了,三天后忙完才想起来充好电,联系失主归还。
失主在电话里很感激,说要酬谢,可拿到手机却反悔了,当场发飙,还质疑他是小偷!晏先生一气之下,干脆和失主去了派出所。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一天,晏先生骑着摩托车回家,正赶时间,却看到地上有一部手机。他捡起一看,手机电量快没了,自己一会儿又还有事,干脆先关机扔到摩托车后备箱里,等有空再处理。忙完这一阵,三天都过去了晏先生才想起来那部手机。他充电后联系上了失主,失主一听手机找到了,马上表示要感谢一下。听到酬谢,晏先生心里舒坦不少。做了好事儿不求回报都是假话,哪怕说句谢谢,也总比什么都没有舒服!他开心地答应了,约好了见面地点。见面那天,晏先生开车跟朋友走了十多公里,终于到了当初捡手机的地方,把手机还给了失主。但谁也没想到,失主接过手机后,却说自己要再过几天才能给晏先生酬谢!晏先生顿时有些不高兴了:“之前我们就约定了现在你给酬谢。如果你走了,谁知道你还会不会再给?”可这话一出,失主的情绪突然就失控了。他激动地指着晏先生:“我就说你是小偷!给你酬谢是情分,不给是本分,你怎么还非要要呢?你不就是偷了手机后还想讹诈我吗?我跟你说,没门!”“还说什么忙忘了,我看就是想偷!不然怎么会三四天不开机?”
晏先生一听这话就火了,他好心还手机,又是保管又是充电、跑十几公里路,浪费这么多时间,也不要多的,简单感谢再给点钱就行,怎么还污蔑他是小偷了?好心当成驴肝肺,做了好事儿还要被污蔑名声,晏先生气得直接跟失主去了派出所,这事儿,他今天还就必须得让这蠢货弄清楚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晏先生捡到手机后,是否应及时归还或交给相关部门吗?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捡到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尽快通知权利人领取,或将物品交给公安部门。”晏先生虽然捡到手机,但由于电量低,没立刻处理,这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他应当尽快通知失主或交给公安部门,而不是私自保管或处理。晏先生可以要求失主支付感谢费和误工费吗?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拾得人或有关部门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晏先生为归还手机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合理的费用。误工费是否应支付,关键看晏先生与失主发生冲突耽误的时间,有没有“误工”,同时支付标准应当合理。到了派出所后,民警调查了事情的经过,确认晏先生确实是捡到手机的,根本没有偷。经过调解,失主也同意给200元酬谢。可晏先生要的200元误工费,失主拒绝了。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几年前捡过一部手机,失主打电话来说手机已定位拍照,最好还回来,别有其他想法。老子当时直接丢下水道里了!”还有网友说:“像捡到手机,最好的办法就是送到派出所,省得后面有那些烦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