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生子的继承权问题原配们已经愤愤不平,可如果私生子还能继承绝大部分财产情况你见过吗?近日,惠州市惠城区法院的一份关于继承案件的判决,震碎了普通人的三观,也让可能面临同等遭遇的原配们心凉半截。
案情是这样的:朱某是一名富商,在有家庭和孩子的情况下,又包养了第三者并育有一私生女。
因原配去世得早,且没来得及立遗嘱,所以朱某生前就和婚生女朱某惠就母亲财产的继承问题打过官司,法院判决原配财产的40%给到朱某惠,60%给到朱某。
可能也是因为继承母亲遗产的问题上双方就已经闹僵,所以朱某直接在自己的遗嘱里将自己名下的所有的财产都给第三者和私生女继承,听起来是不是非常扎心?
让朱某惠最愤愤不平的就是,朱某遗嘱里的财产,还有母亲财产的60%的部分,如今也要因为朱某的遗嘱,而流向曾经伤害她的人。如果母亲生前有能力立遗嘱,就不会有这个遗憾了,但如今已经晚了。
不服气的朱某惠还是向法院起诉,主张遗嘱无效。但遗憾的是,法院最终只认定遗嘱部分无效,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第三者不享有继承权,遗嘱中给到第三者的财产,属于无效的部分,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考虑到朱某跟非婚生女朱某博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较长,所以法定继承的部分,朱某博继承60%,朱某惠继承40%。所以,对于父亲的财产,非婚生女最终继承50%+50%*0.6=80%,婚生女最终继承50%*0.4=20%。
这个结果着实让很多人破防了,很多人甚至调侃:还是小三好啊,除了道德上受谴责,其他的好处甚至能拿更多,只要男人一纸遗嘱,最后钱都是非婚生子女的,想想就刺激。
试想,如果这个案子中朱某懂法,遗嘱里的财产不是说给到第三者和非婚生女,而是直接全部给到非婚生女,婚生女无继承权,那朱某惠连20%都拿不到,结果更气人。正因为他还考虑到第三者的生活问题,遗嘱中还给第三者继承了一部分,并且也并没有跟第三者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最终因违背公序良俗未被支持,让朱某惠至少还拿到了20%,二审也维持了这一结果。
这里主要还是涉及到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且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的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在公序良俗方面确实存在很大争议,等于给了一些想走捷径的第三者可乘之机,只要有了孩子就有机会拿到男方的部分甚至全部财产,而原配和婚生子女显然成了这种困境中的受害者。
对于一些比较精明和警觉的原配,为了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利益,可能会早早采取措施。比如通过离婚或者协议将财产和男方迅速做切割,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立遗嘱给到自己的孩子,避免发生上述案件中子女还得跟父亲打继承官司的情况。
至于分到男方的那部分财产,如果他有良心,愿意给婚生子女一部分,那是最好,不愿意给,也勉强不了。因为现实中,通常这种男人跟原配决裂后,主要是跟小三住在一起,等于是成立了新家,跟第三者的关系肯定更亲近,而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对于他们也一样,如果跟婚生子闹得很僵,加上第三者长年耳边吹风,最后立遗嘱把自己的全部财产都给到私生子继承也不是什么新奇的事。
虽然在情理和道德上很难接受,但是对于男人来说,都是自己的孩子,没有区别,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很正常。
甚至还有很多富商,跟原配生的女儿,跟第三者生的儿子,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下,可能那个儿子对他更重要,他未来的家业都已经决定给儿子了。
所以,碰到这种事情,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做财产切割,无论是通过协议还是离婚,离婚还能因为对方属于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尽量多拿一点财产,自己的部分可以给到自己的子女,避免最后流入到第三者手中。而属于男方的那部分,确实是不可控的,没有办法,要做好最后可能都流入到非婚生子女手里的准备。
据说,本案中的朱某惠还是不服判决结果,已经向高院申请再审,具体结果还没出来。但我猜测,大概率还是维持,最多法定继承的部分改成五五分,留给非婚生女的50%大概率是动不了的,除非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