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时报近日披露,美国国防安全合作局宣布,美国国务院已完成对两批总额约为3.6亿美元的对台军售计划的审批,并启动了向国会通报的流程。拜登政府已第15次向台湾出售军备,且为本月内的第二次。
我不知道前14次售台武器是不是已经运抵台湾。我想说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有权阻止这些武器运抵台湾。
解放军已经成功地进行了两次围岛演习,演习表明解放军有能力切断台湾岛与岛外的联系。美国政府售台武器要运进台湾岛,要么用舰船,要么用飞机。只要这些舰船和飞机进不了台湾岛,那么美国政府的所谓售台武器就进不了台湾岛。
阻止美国政府售台武器运抵台湾岛,其风险有二:风险一,如何识别驶向台湾岛的舰船和飞向台湾岛的飞机确实是向台湾岛运送武器的舰船或飞机。如果识别出现失误就可能使我们陷于国际法上的被动局面。风险二,即便准确识别,我们阻止这些载有售台武器的舰船或飞机进入台湾岛的时候有可能引发与武器售卖国之间的武装冲突。如果武器售卖方通过第三方运送武器还可能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我在想,首先要做的工作恐怕是要排除法律的障碍,由此获得道义上的主动权。由此联想到两院三部发布的那份《意见》,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再出台一部阻止一切域外势力向台湾岛售卖和运送武器的法律呢?
这部法律要表述的第一个内容应该是给售台武器这种行为定性:域外任何势力向中国主权覆盖的领土范围内通过售卖武器等方式支持分裂国家的叛乱分子都是损害中国主权的一种侵略行为。具体说来就是:美国政府向台湾省售卖武器、培训台军人员、与台湾省分裂势力分享情报等行为都是严重威胁中国安全的一种侵略行为。
第二个内容是,中国有权依据国际法反击一切对中国的侵略行为。具体说来就是:中国有权对疑似向台湾运送武器的海上和空中运输工具进行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由被检查方不配合检查引起的一系列后果由运送和出售武器的一方全部承担。
第三个内容是,如果通过检查确认被检查到的是向台湾岛运送武器的运输工具,中方有权依据国际法相关规定逼退此等运输工具。如果武器运输方强行闯入,中方有权击毁这些向台湾岛运送武器的运输工具。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向台湾岛运输武器和出售武器的一方全部承担。
第四,明确规定如果域外势力向台湾岛运送武器、培训台军人员、与台军分享情报等行为严重威胁中国国家安全达到无可容忍的程度,中国有权对台湾岛海域和空域实行封锁,禁止一切舰船和飞机在此海域和空域航行和飞行,并消灭一切强行闯入台湾岛海域和空域的域外武装力量。
在颁布此部法律的同时,中国必须对外发表声明:
在中美两国“三个联合公报”规定的前提下,容忍美国政府根据其国内法《与台湾关系法》保持美国与台湾岛的非官方关系已经是中国方面的做出的最大让步了。美国政府早已突破“非官方关系”的界限,肆意通过对台售武等行为支持台湾岛内的分裂叛乱势力,严重破坏中美关系,严重威胁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地区和平。中国多次警告,美国政府仍然我行我素。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容忍美国政府的这种毫无底线的侵略行为。
美国政府一面在中美建交联合公报中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一面又玩弄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伎俩,这种不顾美国国家信誉的行为严重破坏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这种说一套做一套两面三刀的恶行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与唾弃。中国不能长期仅限于口头警告和谴责,到了必须采取行动阻止一切侵略我国领土台湾岛的行为的时候了。
总之,不能再放纵任何域外势力将军事物资运进我国领土台湾岛去支持岛内分裂叛乱势力,中国人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注:本文作者为“秦安战略”智库核心成员牟林,为本平台原创作品,欢迎朋友们留言交流,一起网聚智慧、网聚人气、网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