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并非必然造成债权人损失。
军哥说法。
谈谈公司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的问题。
1. 公司首先要有自行清算,自行清算后若未自行清算,不能认定还没清算,也不能就此认定会对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而是必须再走一个强制清算,即利害关系人或相关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清算。
2. 清算后发现公司的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不能清偿债务,经查明是因为股东怠于清算造成公司损失,导致公司无能力支付债务,此时才应由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3. 公司关闭后,不是公司不清算、怠于清算就应对债权人赔偿损失,而是怠于清算后造成损失才需赔偿损失。不经过一步步清算,怎能知道怠于清算造成了损失?若公司有特殊情况,怠于清算反而让资产增值了怎么办?所以简单说,债权人不能仅因股东怠于清算就直接主张股东对其承担赔偿责任,而是要通过清算后查明怠于清算造成了债权人损失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