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涉外仲裁的流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相关国际仲裁实践。以下是涉外仲裁的主要流程:
涉外仲裁的流程
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的基础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必须明确仲裁事项、仲裁机构以及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图。
提交仲裁申请
当争议发生时,申请方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受理与通知
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仲裁机构向被申请人发送仲裁通知书,并要求被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组成仲裁庭
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规则,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由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通常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复杂案件一般选择三名仲裁员。
准备与开庭
仲裁庭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可以交换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开庭审理
仲裁庭按照仲裁规则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进行辩论。
仲裁庭应保持中立,确保程序公正和当事人的辩论权。
仲裁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应为书面形式,并由仲裁员签署。
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纽约公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仲裁裁决在大多数国家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在中国,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