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诉讼:被告人的名字不详,可以发起诉讼吗?

旗渡多语法律信息中心 2024-08-09 11:31:48

可以。视乎情况,针对不知名人士展开诉讼并以描述形式识别被告人是允许的。重点是被告人的描述能足够明确地识别到底谁包括在内。

在香港,如果原告不知道被告的确切名字,仍然可以启动诉讼程序。通常,原告可以使用被告的描述或所知的最后一个名字来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要求原告尽一切合理努力去查明被告的正确名字和详细信息。

一旦获得了更准确的信息,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修改诉讼文件,以包括被告的正确名字。这种情况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比较常见,如某些侵权行为诉讼,其中被告的身份可能初时不明确。总之,尽管存在一些额外的挑战和需要的程序步骤,但在不完全知道被告名字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在香港法院提起诉讼。

举例来说,如果原告人的土地被不知名人士非法侵占,他希望入禀法庭收回土地,针对被告人的描述可以是「所有 [土地详细地址]的占用人」。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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