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魏元红在地里捡到一块大钻石,并卖了27万元。然而,还没高兴几天,祸事找上门了!当时,魏元红和往常一样,在地里忙活。忽然间,她注意到,碎石堆里,有块石头格外耀眼。
她下意识地捡起来,揣在了口袋里。晚上回到家,魏元红把石头拿出来,给丈夫陈怀明看。陈怀明仔细观察着这块茶色的石头,越看,心里头越乐呵。他问魏元红:这莫非也是一块“常林钻石”?“常林钻石”,就是1977年时,一位女青年在常林村,挖到的一颗天然钻石,轰动了一时。常林村正好距离他们家不远,这样一联想,夫妻两人立即兴奋起来。二人一商量,带着这石头上县城,找了家珠宝店做鉴定。正如他们猜想的那样,这是一颗净重34.69克拉,市场价值30万元的钻石。思来想去,夫妻二人认为,把钻石换成钱最实在。最终,他们以27万元的价格,与临沂金刚石工具厂完成了交易。揣着这27万,夫妻二人睡觉都能笑醒。可这舒心日子没过多久,他们居然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803大亚公司把他们给告了。这和803大亚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呢?说起来,还是这颗钻石惹的祸。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魏元红夫妻捡到钻石的消息,不胫而走。高价收购得也好,想占点便宜的也好,很多人都打起了钻石的主意。这其中,就有他们的叔叔陈志俊。他私下找到私企803大亚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一个预购合同,并收下了1万元的定金。原本,陈志俊本打算先斩后奏,再游说魏元红夫妻跟大亚公司完成交易,可没成想,还没来得及游说,魏元红他们已经把钻石卖了。803大亚公司久久不见有人来跟他们履行合同,觉得奇怪,稍一调查,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一气之下,将魏元红他们,告上了法院。魏元红夫妻也是觉得无比冤枉,自己根本就没签什么合同,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呀?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最终,法院认定,魏元红从地里挖出的钻石,属于国家财产,需要上交国家,退还临沂金刚石工具厂27万元。另外,还需支付4000元的诉讼费。同时,陈志俊与803大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需退回1万元定金。这本以为捡了个便宜,结果一分钱没闹着,还惹了场官司,亏了4000块。好在,最后是个好的结果。当地政府综合考虑,魏元红夫妇发现钻石有功,发了3万元给他们,作为补偿。
拿着这笔钱,魏元红心理平衡了,继续踏实过日子,这日子也慢慢过得红火起来。看来,还是自己踏实赚来的钱,最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