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州市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件!某航道局施工不当,挖断电缆导致停电,养殖户3万多斤鱼因缺氧死亡。养殖户一夜之间损失近40万元,这笔损失该由谁来承担?供电局有责任吗?究竟是谁的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2日晚上7点,广西横州市的老王(化名)承包的25亩鱼塘突然停电了。老王心里“咯噔”一下,赶紧跑到鱼塘查看情况。
“完了完了,这下可麻烦大了!”老王看着一池子开始缺氧的鱼,心急如焚。他赶紧打电话给供电局,询问停电原因。
“您好,由于线路故障导致停电,我们正在全力抢修,请您耐心等待。”供电局工作人员回复道。
老王心想:“这可咋整?我这鱼塘里养着几十万尾鱼呢,要是供氧不足,这些鱼可都得完蛋!”
无奈之下,老王只能自己想办法。他连忙搬出备用的小型发电机,希望能维持鱼塘的供氧。小型发电机的功率根本不够,根本无法满足整个鱼塘的供氧需求。
凌晨3点左右,老王绝望地发现鱼塘里的鱼已经开始大量浮头,有的甚至已经死亡。他赶紧叫来亲戚朋友帮忙打捞死鱼,但收效甚微。
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电力才恢复正常。但为时已晚,鱼塘里已经有超过3万斤的鱼因缺氧死亡,造成经济损失近40万元。
老王欲哭无泪:“这可是我一年的心血啊!谁来赔我的损失?”
经过调查,原来是某航道局在附近施工时,不小心挖断了电缆,导致大面积停电。老王一怒之下,将某航道局和供电局一起告上了法庭。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谁应该对这起停电事故负责?
2、老王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3、供电局是否及时履行了抢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
1、某航道局作为施工方,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导致电缆被挖断,应承担主要责任。航道局在施工前应当充分了解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本案中,航道局疏于防范,直接导致停电事故发生,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老王作为养殖户,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虽然老王有备用发电机,但在停电3小时后才启用,且发电机功率不足,未能有效防止鱼类死亡。
根据“减损规则”,受害方也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3、供电局在停电后及时通知用户,并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停电是由第三方过错造成的,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某航道局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王损失31.2万元及相关费用;老王自行承担20%的损失;供电局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