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荣桓同志在湖西地区处于危亡之际,采取果断措施终止了"肃托事件"的进一步恶性发展,挽救了一大批党的干部,重新恢复了湖西地区党的工作,从根本上扭转了湖西岌岌可危的局面。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特别是罗荣桓同志任务繁重不可能在湖西根据地停留很长时间,湖西"肃托"中的许多善后工作和遗留问题,罗帅不得不指定吴文玉负责处理。然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湖西"肃托"中的遗留问题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妥善解决。
湖西"肃托"中被杀害的干部有三百多人,受到审查和被牵连的干部则不计其数。受害者家破人亡,家属悲愤难平,许多被捕受刑者身心受到摧残压抑;广大群众与我党我军的鱼水之情遭到破坏,整个根据地元气大伤。在这种情况下,正确而实事求是地处理"肃托"的善后问题显然是关键所在。但原湖西区党委负责人白子明,他作为"肃托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对其在"肃托"中的严重错误一直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吴文玉召开的一次"肃托"的善后会议上,他仍一再强调:"肃托"是正确的,错误在于扩大化,造成扩大化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受审者不能坚持气节,胡乱招供,混淆了阵线。我对他这种说法极不同意,当即指出,"扩大化的原因主要应该是主持者严刑拷打、逼供、诱供,乱捕乱杀!"但白子明却马上反咬一口说:"郭影秋同志,你很不虚心,你在'肃托'中承认了口供,难道没有错误吗?一个共产党员不仅要在敌人的法庭上坚持气节,也要在自己的法庭上坚持气节。"对此,我又严肃地提出质问说:"我们只知道敌人的法庭审讯共产党人,却没有听说共产党设立法庭审讯自己忠贞正直的共产党员,对于自己的党内同志怎能私设法庭,严刑逼供呢?你的所谓法庭究竟是党的法庭,还是你个人的法庭呢?"质问得白子明瞠目结舌。吴文玉等也认为原区党委负责人白子明的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但白却顽固坚持自己的论调。不久,黄克诚同志带领苏鲁豫支队及另外两个支队经湖西转战到新四军,吴文玉也随队离开湖西。至此,他主持的"肃托"善后工作,仅开了这么一次会便不了了之。
1940年四五月间,山东分局派了一个"肃托"问题调查组,由分局社会调查部部长刘居英率领来到湖西。但这个调查组未能深入广泛地向被害者与广大干部进行调查,却一味偏听偏信原区委负责人白子明提供的情况和看法,即写出调查报告,而山东分局个别负责同志竟说:"湖西搞了那么长时间的'肃托',如抓不出几个'托派',何以对得起湖西党,何以告湖西父老!"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最后定了七个"托派"。不过,山东分局调查组在湖西"肃托"的结论中也不得不承认:此次"肃托"由部分的错误扩大到全体,严刑拷打,强取逼供,疯狂捕杀,致使苏鲁豫的党政工作全部塌台,主力部队受到严重损失。同时,还指出:"王须仁是来历不明的暗害分子",但提到造成恶性发展的另一个罪魁王宏鸣,却认为其"主观动机是正确的",只是"政治上幼稚,组织观念淡薄,政治立场不够坚定","建议一一五师对之开展斗争"。对于积极尾随"二王"参与"肃托"的原区党委书记白子明,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行政上撤销工作"。对于那些在严刑逼供下屈打成招的同志,却看成"毫无气节,自首叛变","失去党的忠贞人格",要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以"永远开除出党"、"开除党籍"、"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这些处理意见,显然不够正确和公允,不但没有给主要肇事者以应有的惩处,反而对受害者给予了不应有的过重处分。
山东分局作出上述结论和处理意见后,于1940年秋,撤销了白子明的区党委书记,派潘复生同志来湖西任党委书记之职。潘复生这人历史上就一贯忽"左"忽右,他这次到湖西后,又"左"得出奇。他在贯彻山东分局的处理意见时,对于"肃托"中屈打成招的干部,处分得很重,处分的面也很宽,被"永远开除出党"的就有十多人,"开除党籍"的更多,我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那些受到"永远开除出党"处分的同志,精神上再一次受到严重刺激,个别同志甚至精神失常投水自杀。不少干部和群众反映,这简直是第二次"肃托"。
对于这些不实事求是的处理,我和许多同志继续向山东分局和中央反映了意见。因此,党中央于1941年2月又作出新的《决定》。中央的《决定》,正确分析了"此次错误的基本原因,是在于当地党与部队的领导人员对于中国的'托派'的反革命力量缺乏正确的认识而主观上夸大了'托派'的力量。一方面不相信已有相当斗争历史的干部,另一方面则简单化、扩大化,单凭口供任意拘捕,而隐蔽在党内的暗害分子如王须仁,则乘机活动,伪装忠实,用一切方法扩大事态,以售其借刀杀人的毒计"。《决定》也指出了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在暗害分子王须仁的阴谋下,采取了严刑拷打,指名问供,有供即捕等手段,结果不仅造成乱打乱杀的恐怖,而且使湖西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受到极大损失","该地区忠实的、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干部如王文彬、张如、马霄鹏等,被逼勒口供,无辜牺牲,我党我军的政治威望受到极大损失……直到现在该地区的工作尚未完全恢复起来,群众的疑惧尚未完全消逝"。《决定》对王宏鸣、白子明也作出严肃的处理意见:"王宏鸣应即撤销工作,开除党籍,交军法处判处徒刑",白子明则"撤销工作,由正式党员降为预备党员"。同时还决定"对于无辜牺牲者,应分别安慰抚恤","对于被诬同志因严刑拷打而表示自首,基本上应当原谅他们的幼稚,不能当叛徒看待。不能一律开除党籍,应按情节给以分别适当处分"。中央这一《决定》,就其基本点说,无疑是正确的。但限于对"肃托"中的许多具体情况了解不够,仍留了些尾巴。特别是当时主持湖西工作的同志,在具体贯彻中,仍给不少同志留了过重的处分。同时,对已定的七个"真托派",虽然证据不足,但并未予以平反。为了对党、对同志负责,我又向有关组织反映,要求对已定的七个"真托派",应实事求是重新甄别,但这一要求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我感到"肃托"中的遗留问题,如不能实事求是地继续加以解决,将会给党的事业造成不利影响,自己作为一个党员干部,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权利向组织上反映。所以,曾继续不断地给上级党组织写报告,也曾当面向中央领导同志反映过意见。
1942年秋,刘少奇同志从华中回延安路过湖西,我就向他陈述了自己对"肃托"中一些问题的不同看法,如对严刑拷打下承认是"托派"的干部,处分过重、处分面过宽的问题。少奇同志耐心地听取了我的陈述,并就和我直接有关的问题发表了意见。他说:"当你被捕了,不是被敌人逮捕,而是被党的领导和领导机关逮捕,而且要拉出去杀头,杀你的人还是区党委书记,手里还拿着山东分局的电报,在这种情况下,你究竟是承认好呢,还是不承认好呢?"少奇同志又十分感叹地自我回答说:"难乎其为人呀!当时你承认了不好,因为你没有这件事。但是,不承认又要被杀头,连申辩的机会也没有了。的确是难以处理的事情。这样的事情,不用说你们年轻幼稚的党员,就是老党员也不容易判断清楚!"最后,少奇同志又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你反映的问题,我一定带回延安,请党中央认真研究,妥善处理。也请你转告所有受委屈的同志,都要积极为党工作。一个人在倒霉的时候,只有积极为党工作,才能不倒霉,否则就要更倒霉!"我曾将少奇同志的谈话内容转告给有关同志,大家都很受鼓舞。
1944年,我到平原局去开会,又向平原局书记黄敬同志反映了对湖西"肃托"中的一些问题的看法,黄敬同志也曾指出,湖西"肃托"的错误,除王须仁外,主要应由王宏鸣和那位区党委书记负责。被冤枉的同志承认自己是"托派",并供了别人,当然是错误的,但这与在民族敌人或阶级敌人的法庭上的"自首",具有不同性质,应予不同看待。要考虑当时的特殊情况,原谅他们、教育他们。
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湖西区的党代表郭子化和孙志谦同志,受我和其他同志的委托,一再反映湖西"肃托"中的有关问题,引起了中央的进一步了解和重视。七大之后,中央就湖西"肃托"问题,专门成立了由陈云、彭真、李富春、陶铸等同志组成的五人小组,在陈云同志主持下,重新审查了湖西"肃托事件"。中央五人小组指出:湖西"肃托事件"已经过去五年了,中央与中央分局都已做过决定,原则都有了,当时委托山东分局处理这件事,看来山东分局并没有处理好这件事,因为中央这几年连续接到下面的报告,对湖西"肃托"及事后的处理很不满意。因此,中央再明确指出:这次"肃托事件"是由于领导大搞逼供信造成的,那些在刑讯逼供下自己承认是"托派",并犯有这样那样错误的人不要追究他们的责任,不应给予处分,所有处分应一律撤销。
党的七大结束后,湖西地区的代表郭子化、孙志谦同志从延回来,召开了湖西区干部大会,传达了上述意见。至此,湖西"肃托"的善后处理才基本结束,我和许多同志所受的错误处分也正式撤销。
新中国成立后,原来在湖西"肃托"中一些受冤枉的同志,在肃反中又曾遇到麻烦。为此,我又于1955年两次以文字形式报告中央组织部:湖西"肃托"问题,中央早有明确意见,撤销对所有受冤枉同志的处分。但每逢一次运动,都要审查一次,查历史、查处分,牵连了好几百个同志,以后不应再查了。对此,邓小平同志和安子文同志都做了批示,并下达文件,再次重申:中央对于湖西"肃托"这件事,已多次做过决定和指示,在政治上早已解决了。所有在这次"肃托"中被冤枉的同志,他们本身都没有错误,以后在运动中不要再查这件事了。
岂料,在十年动乱中,"造反派"又把湖西"肃托"这件事端出来,又把"托派"的帽子戴到一些人头上,审来审去,把问题搅得很复杂。这种情况,迫使我再一次严肃地考虑这个问题。根据我多年的认识和了解,我认为湖西"肃托"不是扩大化问题,而是根本错了,因为被确定的七个"真托派"材料本来就不足,他们带了几十年的"托派"帽子,他们的家属也被看做"托派"家属遭受歧视,这种情况不应再继续下去了,不能再让他们受冤枉了。"文化大革命"后期,我因病住院期间,找了一些同志,不畏风险,不避辛苦,南查北调,跑东走西,调查访问了"肃托"中被涉及而还在世的同志。查来查去,原来"肃托"中被确定的七个"真托派",其中有五人早在"肃托"中被杀掉,仅有两人幸存。根据调查情况且大量确凿材料,充分证明,这七个人根本不是"托派"。于是我再次写报告给山东省委,山东省委再经认真调查研究,又向中央作了报告。1983年12月中央转发了山东省委《关于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明确指出:
(1)湖西"肃托事件"的性质,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不是扩大化的错误,应予彻底平反。
(2)原定单子英、牛籍庵、朱华、朱新民、曹广善、魏定远等七位同志为"真托派"是毫无根据的,是完全错误的,应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对在湖西"肃托"中被错杀、错处理尚未平反的同志一律平反昭雪。对受株连尚未纠正的家属、子女,予以彻底平反,一律予以彻底纠正,他们档案中如有有关"肃托"的结论、处理材料等,应由组织部清理、销毁。
湖西"肃托事件"终于彻底平反了。处理湖西"肃托"问题,如从1941年算起,到1983年底,整整经历了四十二年漫长的岁月。这说明要彻底澄清一个积案,需要经过多么艰难的历程。同时,也更有力地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不管是多么复杂的案件,不管是过去了多么长的时间,只要不符合实际,终究要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
不过,湖西"肃托事件",却给人们留下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永远记取。

【郭影秋(1909- -1985) ,原名玉昆,又名萃章。江苏铜山人,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1928年肄业于无锡国学专修科,1930年考入江苏教育学院,1932年毕业于江苏教育学院。毕业后在沛县中学教书期间,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在湖西抗日根据地开创了湖西中学。1935年起从事中共地下工作, 后投笔从戎,曾任冀鲁豫军区政治部主任、解放军十八军政治部主任等职。从解放战争开始,郭影秋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军政治部主任。解放后历任川南行署主任、云南省长兼省委书记。1957至1963年任南京大学校长兼党委书记。1963年调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兼副校长,1978年人大复校后任党委第二书记兼副校长。1985年在北京逝世,享年7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