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重庆市云阳县江口东风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雨柏说生活趣事 2024-10-05 02:46:22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9月27日,重庆市云阳县江口东风水泥有限公司清算组以强制清算中发现重庆市云阳县江口东风水泥有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重庆市云阳县江口东风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2024年6月27日,本院根据云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重庆市云阳县江口东风水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重庆山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市云阳县江口东风水泥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在强制清算中,发现重庆市云阳县江口东风水泥有限公司财产仅为应收账款55,329.37元,确认债权总金额为1,037,662元,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本院认为,重庆市云阳县江口东风水泥有限公司清算组经本院指定进行强制清算,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重庆市云阳县江口东风水泥有限公司清算组对重庆市云阳县江口东风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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