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使用期限,有时不等同于药品有效期

药师华子 2024-12-20 00:54:54

值班的时候,一位患者说他的硝酸甘油片有问题,明明有效还有半年多,但他现在用就没有效果了。

我问了具体情况,他说几个月前在医院开了一瓶硝酸甘油片,用来缓解心绞痛症状,当时用的效果还不错,但现在过了不到半年,他再犯心绞痛时,用药就没有效果了,可是药品还没有超过有效期。

我告诉他,在某些情况下,药品的使用期与有效期不一样。

比如说硝酸甘油本身就不稳定,容易受光照、氧化、潮湿等影响而失效。在药瓶中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前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开封了,药片就会与外界接触,会加速失效,在3~6个月内就会失去效果。也就说,药品的使用期会缩短,就不等同于有效期了。

口服药物,如果不是单独药片的铝箔包装,而是整瓶的包装,建议在开封后的半年内使用,超过半年就有可能失效。

口服的糖浆剂,由于里面含有糖,容易滋生细菌而出现变质,开封后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口服的溶液、混悬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2个月。

眼药水和滴鼻液这种外用制剂,开封后可保存使用4周。

外用的软膏剂,在开封后室温条件下,通常可以保存2个月。

对于任何药品,一旦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等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建议每3-6个月检查家中常备药品,及时处理掉过期变质的药品。

储存时,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比如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要放在阳光晒不到的地方;需要防潮的药品,要做好密封放在干燥的地方;需要冷藏的药品放进冰箱冷藏室。

而且在药品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污染,如是液体制剂要用干净的量杯倒出来使用,不可对着瓶口直接喝。如果液体药品不小心倒多了,不得再倒回原瓶中。

在药品拆封时,要在外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如果一次用不完,在下次服用时,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药物是否还在使用期限内了。

总结一下,药品一旦开封,使用期限就可能缩短,不等同于有效期。大家还要注意药品的保存要求,避免因为保存不当,使药品提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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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华子

简介:资深药剂师,专注用药安全,医药常识,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