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读者的投稿,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就在前几天对全体员工发了一个停工停产通知书。
停工停产的时间是从8月19日开始六个月,算起来停完工直接就过年了。
不过和现在很多设计院一停工就是全院停有一点不同的就是这一次筑博停工的只是其武汉分公司而不是整个筑博设计。
但是如果读者朋友中有筑博武汉分公司的员工,对于这个停工通知书说的“公司会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管理层也会积极开拓业务渠道,一旦市场需求恢复,分公司将立即复工复产”这样的生产安排计划,听听就好了,千万别当真。
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的建筑设计的市场是非常的低迷,管理层即使想开拓业务渠道那也是有心无力,另一方面即使管理层能力爆炸外加撞大运开拓了一些业务,从这个文件来看,筑博设计很显然是盘算着弃车(分公司)保帅(总公司),有业务也要先把总公司这个帅保住才行,所以即使他们拉来了业务,那也是总公司执行,和武汉分公司没啥关系。
不过据说这一次的筑博设计的员工没有任由公司拿捏,勇敢地拿起了劳动法的武器,集体向公司出具了拒绝《停工停产通知书》的通知。
只不过这一次员工拒绝公司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五条讲的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公司虽然是暂时停工停产,但是似乎和劳动合同的变更扯不上关系,可惜我虽然对《劳动法》略有研究,但是毕竟不是专业的律师,对于停工停产依据的法律和具体的操作细则也不是那么清楚。
但是不管怎么说,员工敢于联合起来对公司不合理的要求说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行为无论如何是值得鼓励的。
按照我的理解,停工停产必须要有恢复生产的可能性,要不然企业直接破产清算就好了,有什么必要搞停工停产这种事情呢?
考虑到建筑设计行业面临的现状,筑博建筑武汉分公司这一次的停工停产之后能够恢复生产的可能性只能说是微乎其微的,其停工停产的目的大概率是这六个月期间员工的收入只有公司在通知里面说的基本生活费,到了六个月之后裁员的时候,根据法律计算的裁员补贴比起现在就裁掉他们来要少很多,只能说公司打得一手好算盘。
也许这一次这些员工之中也有懂劳动法的大佬,才能想出拒绝公司的停工停岗这样的计策,所以我估计这事情不会这么容易了解的,公司和员工之间的拉扯从现在才开始。
也许我们可以看到一场大戏也说不定,不管这场大戏的结果如何,对于我们这些普通劳动人民而言都是一次普及劳动法的相关知识的重要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