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过去都一周了,打人女子都差不多要放出来了,但这事似乎还没完,仍然有不少人在揪着问:这事就这么过了?再不追究了吗?
要说这事有多严重?不就是一个女人骂骂咧咧打了男人几巴掌,男人没有还手,鼻子和嘴巴还被打出血了嘛,远不构成轻伤,而且女人事后也被处罚了,该道歉道歉了,该赔偿也承诺赔偿了。估计这女人做梦也想不到,就这么点事,居然一个星期的热搜还没消散,一堆人还在追着要后续。
那就这么一件小事,公众为何揪着不放?评论区到处骂骂咧咧,还说女人有背景,甚至还有更难听的,说女人是某某神仙的“坐骑”等等,尽管没有任何证据的事,但大家就是坚信着女人上面有人,所以才敢这么嚣张。
再结合女人的处罚结果,拘留10日,罚款1000。在很多人看来,这点处罚根本无关痛痒嘛。于是,又更加剧了一些人对女子上面有人的猜忌。
很多人认为,这女人至少要定寻衅滋事罪,但事情偏偏有巧在女人也不是无故打人,警方透露说是因为女人逆行想超车,失败了又想回到原来的位置,但后面被打司机坚决不让,女子的车因此发生了剐蹭。女子瞬间暴怒,认为是男司机故意使坏,故意为难她,因此骂骂咧咧冲出来理论。
见司机不为所动,她更来气,拉开车门就开始撕扯,又跑到另外一边,直接给司机几个大嘴巴子。所以虽然女人的做法肯定不对,但也算是事出有因,并不是说无缘无故上去打人,定寻衅滋事肯定不合适。
说定故意伤害吧,伤又比较轻,就是鼻子嘴巴出血了,远够不上轻伤的标准,所以也不存在故意伤害罪。视频中,女子本来还要继续打的,但一个男子将其拉开了。本来被打司机也出来了,录视频的男子马上大喊:不要还手,还手你就麻烦了。他最终忍也住了没有还手。
他原本是有机会还手的,几拳将女人打倒在地,动弹不得,可能是大家想看到的酸爽的结局,但结果可能是双方都要被拘留,这事也不可能闹得这么大,就是一起再平常不过的互殴事件嘛。说不定还要被人恶意剪辑,只发出后面一段男人打女人的,然后又引起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怒斥男主。
但现在关键是,女子打人事出有因,刚刚把对方打得见血了又被人劝止住了,男人一直没有还手。女人开着路虎,气焰还特别嚣张,男人忍了一路,结果处罚结果却让大家觉得太轻了,觉得这是在鼓励还手。
但法律却提倡不要还手,于是很多人愤愤不平:你不让还手我忍了,但你就这点处罚算什么?这以后还怎么叫人忍住不还手?
但警方也是依法办事啊,她这个情况构不成寻衅滋事罪,更构不成故意伤害罪,伤害值就只能构成行政拘留,就是那么不轻不重的一件事,女人的嚣张气焰远胜于她武力输出值。哪怕是她再打重一点,时间再长一点,让被打司机忍无可忍,最终以防卫的名义还手,可能也不是这结果。
这就好比,你因为一件事跟人发生争执了,对方先骂了你,你没动,然后她又快速打了你几个耳光,可能你还没想好要怎么处理,她又很快被人拉走了。此刻,你再想追上去还手,那就不是防卫了,那就是妥妥地互殴了。
所以很多人恨这司机为什么不还手,为什么任由女人几个嘴巴子?可能他内心却是觉得自己是男人,不能打女人,道德感太强;也可能确实没有想好该怎么反应。
其实面对这样的情况,最好的反应就是及时锁好车门车窗,如果实在来不及躲避,就控制住女人进行防卫。
但他确实就是这么任由人家打啊,等于把脸贴过去让人甩几个嘴巴子都不带动的,挡都不知道挡一下,你这让帽子叔叔也很难办啊。你说人家给你几个嘴巴子,打得你鼻子嘴巴出血了,能判多重呢?你又不同意调解,那就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处罚,拘留10天,罚款1000已经是顶格了,民事赔偿另算。
所以,这事让大家感觉都憋着一股气,这打人的代价也太轻了,法律口口声声要保护我,要还我公平,就这?我还不如自己找回我的公平呢。
所以很多人纷纷信誓旦旦,下次我碰到这样的,我一定打回去,不指望法律惩罚坏人了,关她十天,罚款1000还不如我直接给她几拳来得爽,至少我夜里睡觉都觉得安心了。
但我只能说,虽然我也不提倡直接打回去,但司机做法肯定也不可取,直接把自己暴露在危险中不做任何防护只等待法律的公证裁判,也过于极端了。任何时候面对直接的伤害,都是先自保为主,法律永远都具有滞后性,你不可能能人家刀都砍过来了还站那不动,告诉对方自己会等法律的公证判决。
法律可能最后给了你公证,但你可能都已经死了或者残了,又有什么意义呢?就好比这个被打司机,法律最后也给了打人者惩罚,但你的打不也白挨了吗?气不也白受了吗?明明在自己可以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让打人者受到处罚,就尽量先自保。
所以,公众到底在愤怒什么?是那嚣张的几个巴掌吗?不,应该是在遇到不公对待的时候被条条框框限制住,连本能都不敢施展的自己吧。
互殴是个伪命题……限制了自卫,同时也限制了见义勇为。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