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女子日前在短短1个多小时内,连续遭到盗刷283次,李女士认为帐户系统没有辨识出异常交易是银行的管理缺失,愤而告上法院求偿,近日法院判决出炉,认定李女士胜诉。
李女士日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不到1个半小时内就被盗刷了283次,且每次金额都是1000元人民币,总计损失高达283000元人民币。
李女士控诉,多达283笔交易均是利用境外的第三方快速支付进行盗刷,交易帐号也都是同一组,但银行人员却未发现持卡人的消费金额及时间与以往有所不同,直接认定交易成立,她事后向银行反映却求偿无门,只好采取法律行动。
对此,涉事银行反驳,李女士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被盗刷,且并未妥善保管密码,不排除与他人恶意串通诈骗的可能性。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作为李女士涉案帐户的开户银行,业者应负起保障李女帐户内资金安全及不被盗用的义务,故最终判处李女士胜诉,银行应赔偿李女士的帐户亏损及相关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