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在创作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其影响力横跨文学、艺术乃至音乐等多个领域。然而,AI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著作权领域的新挑战。2023年ChatGPT给原创作者们当头一棒,而近2年来AIGC作品的版权归属和维权问题成为热议焦点。因此,今天我们从近期备受关注的《伴心》AIGC辅助绘画侵权案来探讨AIGC作品的著作权判定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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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1民初6697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林晨与被告杭州高斯气膜技术有限公司和常熟市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林晨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Midjourney软件和Photoshop软件创作并公开发表了“伴心”概念装置美术作品,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原告发现,被告一“杭州高斯气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爱心气膜”产品,并在多个平台使用原告作品进行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二“苏州琴湖溪里花园城”也未经授权使用原告作品,并将其作为商业地标展出,同样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发行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作品构成平面美术作品,原告对其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但并未侵犯原告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本案焦点一:原告是否享有案涉作品的著作权?
法院通过原告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证据,认可原告享有《伴心》平面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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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焦点二: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作品著作权?
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不侵犯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首先,两被告在小红书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以及1688网店中使用的案涉图片与案涉《伴心》图高度一致且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权利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其次,两被告通过实地搭建等方式将与原告作品类似的创意付诸实践的,既不构成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也不构成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因此不予采纳原告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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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高斯气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其小红书账号连续三天公开向原告林晨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二、被告杭州高斯气膜技术有限公司、常熟市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林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
三、驳回原告林晨的其他诉讼请求。
版权维权取证
在本案中,创作者可以在创作产品时使用“百翎知识产权平台”对原创作品进行确权,保障自身版权不可侵犯,后续遇到侵权行为后,申请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关于侵权取证,可以采用公证云平台“网页取证”“见证实录”工具对两个被告在小红书、微信公众号、视频号、1688网店等平台发布的侵权内容进行取证,免费申请存证证明,在公诉阶段出具公证书,进行维权。
司法鼓励
l《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明确了作品的定义:“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面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属性认定问题,由于其外在形式与普通作品相似(例如图片、音频、视频等),实际争议往往聚焦于这些创作物是否具备原创性。目前,学术界对此尚无统一看法。传统上,我们视美术作品为人类亲手绘制的结果。但随着AI技术的进步,人类的创作手段发生了变革,生成式AI成为了新的创作工具。本案中,法院将AI视为一种创作工具,认为在使用AI创作时,作者对参数和指令的设定和选择反映了其智力劳动和个性表达,因此认定涉案图片属于美术作品。基于此,我们认为,在类似案件中,通过强调AI的工具属性和其在创作过程中体现的智力成果,AIGC作品可以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
l《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权利范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与常规作品创作不同,AIGC作品的创作涉及多个参与者,包括生成式AI模型的开发者、数据提供者、服务提供商以及用户等。这种多方参与使得AI创作内容的版权归属比传统作品更加复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人工智能不具备成为创作主体的法律资格。即便如此,AIGC作品依然可以有明确的著作权归属。在本案中,由于涉案图片是原告智力劳动的直接成果,并且反映了原告独特的个性表达,法院最终确定原告为该图片的著作权人,拥有该图片的著作权。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AIGC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日益成为法律领域的热点议题。《伴心》案的裁决不仅为AIGC作品的著作权判定提供了司法实践的参考,也为创作者、技术开发者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思考。本案中,法院对AIGC作品的独创性、创作工具属性以及版权归属的认定,体现了法律对新兴技术适应和进步的积极回应。这强调了在利用AI技术推动创作的同时,我们应维护原创者的智力成果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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