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原副省长——霍维德

简介一个人 2024-09-28 18:20:35

霍维德

霍维德(1902-1977),陕西省绥德县人,享年75岁。

早年在绥德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半工半读,后回乡创办贫民学校并亲任校长。

1924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夏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先后任中共绥德地委交通员、绥德东区党组织书记,绥德县农民协会副主席,中共绥德县委书记、陕北特委义合区特别支部书记、绥德东区代书记兼游击支队支队长(政委马南风),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主席马明方)兼工农检察部部长,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主席刘景范)。

刘景范

全国抗战时期,先后任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陕北瓦窑堡中央党校学员,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关中专署专员兼新正县民主政府县长,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南汉宸)、税务总局局长、粮食局局长和禁烟督察处处长(政府主席林伯渠),中共中央西北局财经委员会主任,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厅长(主席林伯渠)。

马明方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西北新区政策研究团团长,晋南行署副主任(主任武新宇),甘肃行署(省政府)第一副主任(主任王世泰)。

南汉宸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甘肃省委常委(1949),西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部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主席(1952-1954.主席邓宝珊),甘肃省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甘肃省财粮贸办公室党组书记,

王世泰

1954年至1959年,任甘肃省副省长(省长邓宝珊)。

1954年至1960年,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二书记、省委书记处书记(第一书记张仲良)兼省科委主任。

1959年9月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成员,受到错误处理。

1960年12月被指责为进行所谓“分裂党的活动”,再次受到错误处理。

1962年复任甘肃省副省长(省长邓宝珊),1963年入中央高级党校学习,1965年任山东省第三届政协副主席(主席谭启龙)。

是中共七大、八大代表,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杜瑞兰

夫人:杜瑞兰(1913-1996),陕西省米脂县人,享年83岁,是杜斌丞烈士之女。

早年曾在榆林、北平、西安等地读书,194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米脂女子学校教员、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第一科副科长、边区参议会参议员,晋南民众医院院长,兰州女子中学校长,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山东省第四届(增选)政协副主席(主席高克亭),陕西省第四(增选)、五届政协副主席(主席吕剑人)。

是第五、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霍维德、杜瑞兰夫妇与女儿

注:

马南风(1911-1977),陕西省绥德县人,后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委主任。

刘景范(1910-1990),陕西省志丹县人,后任国家监察部副部长。

南汉宸(1895-1967),山西省洪洞县人,后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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