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鸿宸逸庭小区,最近发生了一起十分令人悲痛的交通事故。一名年仅2岁的小男孩儿,在小区内玩耍时不幸被撞身亡。
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小区内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处,一名女子驾车从地库驶出,而小男孩儿恰好正在旁边骑滑板车,双方发生碰撞。
虽然目前交警已经给出了事故认定,但孩子的家长对判定结果仍有不少疑惑的地方,心里始终无法接受。
“那个人就直接逆行,从这里‘突’一下冲上来,把我儿子撞倒在这个地方。然后,她又从他头上轧过去。当时我听见车子出来的时候,我儿子明明已经停下了呀!”
孩子的妈妈姓吴,她面对镜头,强忍着泪水描述当时的情况。
从小区的监控画面可以看到,事发当天下午五点多钟,吴女士带着儿子正在小区遛弯儿。孩子骑着滑板车在路上玩耍,妈妈吴女士则在孩子左后方10米左右跟随。
当孩子骑到花坛拐角处时,旁边一辆白色轿车从地下车库驶出,与小男孩儿迎面相撞。轿车左侧发生两次颠簸,显然是直接辗轧到了孩子,吴女士见状也慌忙跑过来查看。
“我把我儿子从这里拉出来,他当时就是嘴巴里面一口血,鼻子里面一口血,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孩子被紧急送到医院,然而不幸的是,由于受伤严重,他最终未能抢救过来。第二天下午四点多钟,医院开具了死亡通知书。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显示:龙某(司机)驾驶小型轿车从小区地下车库驶入地面道路后,左转弯时靠道路左侧行驶,未仔细观察道路上人员动态情况,以致发现险情过晚,且发现险情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其行为在本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较大。
另外,汤某(小男孩)脱离监护人带领后,独自骑儿童滑板车沿小区道路滑行至地下车库出入口附近,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行为在本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较小。
最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判定驾驶员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男孩汤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对于这个结果,孩子的父亲汤先生感到十分疑惑。他表示,当时孩子就在路上正常行走,况且是在小区里面,又不是外面的马路。孩子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承担次要责任?
另外,孩子的妈妈就在孩子身后跟随,监控里面都能看到,这怎么能说是“脱离监护人的带领”呢?
汤先生表示:“我觉得我们没问题,这里(事发地点)距离车库出入口还有8-10米的距离,如果说她正常行驶的话是没有问题的。”
言外之意,这次事故之所以会发生,完全是因为驾驶员的非正常行驶造成的。对此,他有两点理由,来证明女司机并没有按规定行驶。
其一:车库出入口上方的牌子上有明确标识,右半侧为出口,左半侧为入口。虽然中间没有隔离栏,但地面画有箭头指示线。龙某本该靠右侧道路驶出,但她是从左侧道路出来的,属于逆行。
其二:地下车库及小区内部道路都有限速牌,明确标明小区内行驶车速最高为5km/h。但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龙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车速为13.74--14.68km/h,属于超速行驶。
也就是说,如果驾驶员龙某当时从右侧道路出来,左转的话是转大弯儿,在车速不高的前提下,是完全能够看到路上的孩子的。而龙某直接从左侧道路急速驶出,是不能发现危险,以及不能及时做出反应的根本原因。
对此,驾驶人龙某的丈夫表示:出口入口是一个,都是出入口,中间又没有划线。而且出来的时候正对着太阳,影响了视线,直到出事后他老婆都不知道小孩在骑滑板车。
驾驶员的丈夫还表示,现在妻子的情绪很不好,以后所有的事情,他来做主处理。
“该给小孩补偿点就补偿点,接下来都听交警一步步安排呀,没有异议的话我老婆就给关进去了。”
目前,孩子的父亲汤某希望能重新进行责任判定,并已提出了事故复核申请。
唉,大人的一时疏忽,一个鲜活可爱的生命便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出来以后,我看到大部分网友都在指责孩子的父母。说正是孩子妈妈心太大,让一个两岁的孩子在道路上骑滑板车,自己又距离那么远,才让孩子陷于危险之中。孩子妈妈监管失职,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还有说什么她们自己害死了孩子,还想讹钱,司机也真是倒霉等等。
笔者以为,大可不必如此。孩子父母分析的也并不是没有道理,如果当时驾驶员从右侧出来,转大弯儿左拐,左侧视野开阔,车速再慢一点,确实是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
这就不得不提到“习惯”的重要性。比如,就算这个出入口没有划线也没有标识,自觉靠右行驶也是应有的习惯。试想即便没有小孩,龙某的车出来时恰好有另外一辆车入库呢?同样也是极易发生碰撞的。
除此之外,一个合格的司机,无论是经过路口、人行道,或是这种车库出入口、大门口,甚至是急转弯道路时,一定是会习惯性地踩一脚刹车的。让车速降下来,哪怕是停下来,左右观察没有危险之后再提速。
而从监控画面看,龙某驾驶的车子从车库出来直接左转上路,中间没有任何减速和停车观察的迹象。这是一个很不安全的驾驶习惯,更何况外面是人车不分流的小区内部道路,而且阳光晃眼,更应该减速观察的。
当然,孩子的妈妈也在“习惯”问题上犯了错误。一个两岁多的孩子,还完全没有建立起安全意识,外出时监护人应当是时刻不离左右的。
倘若是在车辆无法进入的小公园、小广场,你可以远远地看着,因为这里危险系数不高。但在随时可能会有车辆出现的道路上,你必须紧随其后,以便随时能伸出双手保护他。这,也是作为监护人的习惯和常识。
由此可见,生活中的一些小习惯,平时看起来不起眼,但在关键时刻,却可能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或人身伤害。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您启动车子之前,有绕车一圈观察的习惯吗?须知很多事故都是因缺乏这一习惯而酿成的!
逝者已逝,无可挽回,希望孩子家属节哀。而作为非当事人的我们,则应当在这起事故中吸取足够的经验教训。
生活中时时处处都应该刻意去培养好习惯,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