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那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下文详细为您介绍。
(一)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 CSSCI 来源或 SSCI、A&HCI 等国际索引发表3篇以上,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三)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 CSSCI 来源或 SSCI、A&HCI 等国际索引发表3篇以上。
(四)国家青年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并在 CSSCI 来源或 SSCI、A&HCI 等国际索引发表2篇以上。
(五)委托课题以委托时的成果要求为准。
(六)后期资助课题应参照立项时《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通过鉴定后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
(七)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上发表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八)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上发表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九)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