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买了小区1楼房子,无意中发现,自己交的物业费里,竟有电梯费,遂停交五年,物业找上门,女子暴怒:我没用过,凭什么交?(来源: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在北风凛冽的冬天,北京的城市街头巷尾都弥漫着一股冷意。徐春霞(化名)和她的丈夫带着对未来的期望,怀揣着辛苦打拼的梦想,踏上了这座繁华而陌生的城市。他们来自远方的小城,为了更好的生活,不得不离乡背井,来到了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都市。初到北京的时候,徐春霞和丈夫并没有过多的奢求,他们明白在这座大都市里,一切都需要付出努力才能得到。于是,他们在忙碌的工作之余,始终保持着一颗俭朴的心,将每一分辛苦挣来的钱都小心翼翼地储蓄下来。日子一天天过去,他们逐渐在这座城市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工作也越来越顺心。但是,漂泊的生活让他们渴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港湾,于是在北京郊区的一个偏僻小区里,他们找到了理想的房子。尽管这个小区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但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个安稳的家。在有限的资金下,徐春霞和丈夫为了省钱,毅然决定购买小区的一楼。于是,他们在小区开发商的推荐下,顺利购得了心仪已久的房子。交房的那一刻,徐春霞和丈夫欣喜若狂,仿佛看到了未来的美好。然而,购房只是新生活的开始,他们还需要为新家进行装修。
为了节省费用,他们学会了自己动手,将每一处都打磨得精雕细琢。辛苦的付出和汗水在房间里交织成了温馨和幸福。随着装修的完成,他们终于可以搬进自己的家,告别了漂泊的生活。在这个小小的天地里,他们品味到了家的温馨,感受到了久违的安宁。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小区物业的各种规定,其中最让徐春霞感到不满的便是每月交纳的物业费。按照小区物业的规定,每个月徐春霞都需要按照1.78元每平米的标准缴纳物业费。虽然这个标准在北京来说并不算高昂,但是徐春霞却在不经意间发现了一个令她感到不公平的细节。原来,物业费中居然包含了0.8元的电梯使用费。徐春霞住在小区的一楼,从来都没有使用过电梯,而这笔看似微不足道的费用却每月默默被收取。这让她感到不解和不满,心想:“我住在一楼,明明不需要用电梯,为什么要交这笔费用呢?”于是,徐春霞下定决心,从此拒绝缴纳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电梯使用费。徐春霞的拒绝立刻引起了小区物业的关注。他们多次上门催讨,试图解释这个电梯使用费的合理性,可是徐春霞每次都坚定地表示:“电梯我从来没用过,凭什么交这笔钱?”物业的员工也感到无奈,他们不得不向上级汇报,并在业主大会上提出了这个问题。小区的业主们议论纷纷,有人觉得这个费用确实有些冤枉,但也有人认为规矩是规矩,大家都要遵守。
最终,小区物业决定将徐春霞告上法庭,要求她按规定交纳电梯使用费6836元,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那么,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此事呢?最后,法院判决徐春霞给付物业公司6836元的电梯使用费,并且支付滞纳金500元。有网友认为不公平,为何从来没用过电梯,反倒却要交电梯费呢?法院为何如此判决呢?1、徐春霞拒交电梯费,违反了合同法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徐春霞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和电梯使用费。如果徐春霞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合理,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但不能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2、1楼也需要交电梯费有法可依。根据《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电梯是整个楼层的公共建筑,电梯使用费应该是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的,因为电梯的维护和运营需要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应该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无论他们是否使用电梯。这是因为,电梯的存在本身就增加了整个建筑的价值,而这个价值是由所有业主共享的,也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义务。3、不能以未享受服务就拒绝履行费用。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业主未使用某项物业服务,他们仍需为该服务的维护费用承担责任。因为这些费用是作为保持和提高整体物业质量的一部分而被收取的。比如小区的某块绿地出现草坪损毁的问题,需要从物业经费里支出进行维修,而业主不能以从未去草坪玩过为由拒绝支付。对此,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