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为救落水女孩牺牲,是女孩推搡所致?

案件饶浪环 2024-08-27 05:18:32

近日,广西一民警为救跳水轻生女孩溺水身亡一事,引发公众热议。

被热议的焦点在女孩在被救的过程中,对民警有按压入水和推搡动作,最后导致该警官体力不支,溺水身亡,时年才39岁。

从网上公开的监控中可以明显看到,该警官向落水女子游过来的时候,还没接触到女子,便被女子几次按进水中。不多时,岸上有人抛下救生绳,警官刚想抓住,却被女子推开,女子自己抓着绳子得救,而警官却溺水身亡了。

于是有人愤怒指出:你自己既然想死,怎么最后又表现出那么强的求生欲呢?还剥夺了别人生存的机会。甚至有人怀疑该女子是故意杀人。

但说实话,女子把警察的头往下按,这个动作不好断定是不是故意的,人在溺水的时候,本能挣扎都会抱住任何一个漂浮物让自己的头露出水面。所以,专业的人下水救人,一般都是从后面卡住被救者的脖子,防止对方挣扎的时候用手把自己按进水里。

下水救人的第一要义肯定是要先保证自身的安全,从视频中看,该警察应该也不是很熟悉水性,更加不懂正确的救人方式,最后导致自己被按压入水溺亡。

至于为什么自己不专业的情况下,还要冒然下水救人。那还不是因为穿着这身警服,身上肩负着义务。如果见死不救,到时又会有更多批评的声音。可能警察是觉得周围那么多人看着,自己即使救不上来,也会有人来帮忙,他因为不专业,还没接触到女人,便先被按进了水里,岸上的人也来不及反应,就算要救也不一定来得及。

所以还是很可惜的,因为都证明不了女子是否故意为之,反正就是一个人民的好警察牺牲了,一个对自己生命轻言放弃的女人却活了下来。

关键是,证明不了是女子故意为之,不仅追究不了女子的刑事责任,甚至连民事赔偿责任都追究不了,最终还是国家替她兜了这个底。

所以,如果是咱普通人,没有十足的把握,也没有专业的经验,最好不要逞强,尤其是这种自愿放弃生命的。正所谓“好言难劝该死的鬼”,你觉得你用生命救了她的命,她以后肯定会珍惜自己的命,我只能说,真不一定,轻生过的人,往往都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因为她本身可能承受挫折的能力就比较弱,容易选择逃避和放弃,自杀也会在这些人身上更容易发生,你救了她她反而可能还会怪你多管闲事。

但警察是没办法,这身警服赋予了他高于一般人的义务,《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但普通人不一样,尤其是这种见义勇为最后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你要跟被救的人要求补偿,那真得看人家的良心。人家反过来一句,我又没让你救,你说你得多心寒。

当然,我也并不是说鼓励大家都见死不救,但我觉得起码要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再施以援手,要懂得正确的营救方式,切不可贸然行事。我当然很欣赏那些见义勇为,救了一条性命自己还能全身而退的勇者,用有勇有谋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我更鼓励见义勇为的时候,有的不仅仅是勇,而更多的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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