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公管局对重庆荣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2分

雨柏说生活趣事 2024-10-06 01:50:31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件

江公管发〔2024〕23号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重庆荣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淑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7H2UP66P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火炬大道5号1幢13-4号

现查明,你司于2024年7月26日参加“磐溪河整治二期工程(第三次)”项目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你司向该项 目招标人大石坝街道办事处提交了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声明。招标人大石坝街道办事处认定你司放弃中标原因不充分、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取消了你司中标资格,决定不予退还你司15万元投标保证金。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询问笔录、其他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司上述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依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3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的规定第5条“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记2分”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每条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记分周期满后,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及其量化记分信息转入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后台保存,不再用于量化记分和记分累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理:不良行为信用记分2分,记分周期12个月,记分周期从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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