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在《美诺篇》中说:“一个人既不能试图去发现他所知道的东西,也不能去发现他所不知道的东西。他不能去发现他所知的东西,因为他知道了便没有必要去探寻;也不能去发现他所不知道的东西,因为那样的话,他甚至不知道他要去探寻什么。”
《法治的细节》这本书中,罗翔老师讨论了很多法律中或经典或热门的问题,脑死亡、废除死刑、精神病人犯罪、人肉搜索、学术造假等等,每一个拿出来讨论的个案都不是有超脱法律条文的地方,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而个例的出现,也直接推动了法律设置的更新和完善。
印象最深的是踹伤猥亵者的案子,男女同学去逛商场,怀疑女同学被路人猥亵,查看监控后报警,在等待警察来的过程中,嫌疑人突然逃跑,男同学穷追不舍,导致嫌疑人倒地受伤、多处骨折。后来,男同学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成为热门话题。
罗翔老师的这本书,给了我一个新的关于法律的概念。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它只是一个“不算太坏”的选择。当我们在生活中与人发生纠纷,上法院是最“权威”的“最后选择”,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判定了是非曲直,你再委屈、再不甘也只能接受,这是关于法律的社会规则。
我们所处的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永远在变,就像信奉相对主义的人,始终缺乏“确定”这个锚,只能在不确定的海洋随波逐流。法律,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工具,但是它提供了不确定世界中的一点“确定”。它白纸黑字地明文规定,什么行为触犯什么法律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是关于法律的意义。
罪,并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如盗窃、说谎。所谓罪,是指一个人通过另一个人的人生,却忘了留在那里的雪泥鸿爪。这个世界充满着诡诈和欺骗,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它无力改变人心,虽然它必须在捍卫道德底线层面有所作为。
其实在疫情发生之前,从来就没有真正关心过法治和社会议题,出于一种从小到大受到的经验论苦难教育,就是离智障远点,风花雪月最安全。直到落在自己身上,才发现做一个成年人太难了,什么都得懂一点,不懂法律连吵架都没底气、拒绝都没信心。
当善良成了白痴,仁爱变得无用,狂暴显示为力量,怯懦装扮成理性,美注定要被践踏和毁灭,恶却愈加肆无忌惮、扰乱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