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群雄争霸,连年战争,人口损失巨大,在平均寿命不足五十岁的年代里,古代君王是如何补充人口的,今天小编就从古至今和读者聊一下各代君王是如何鼓励生育的。
西周时期
政府行文里就有“慈幼”的说法。所谓“慈幼”,从词面上看,大概就有关爱儿童的味道。意思是,这儿童啦,是待放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言下之意,就是鼓励老百姓们生育。
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诸侯争霸,常年打仗,冷兵器时代打仗就是拼人数,一场战争下来,成千上万的男丁死亡,为此,各国政府还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越王勾践的“卧薪尝胆”。
当时越王勾践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国内人口。越国提出“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消灭吴国计划。
越国出台的法令其中有一条,就是鼓励人口生产。法令是这样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这话什么意思呢?大概可以解读成两条。一条是提倡早婚早育,比如女孩子十七岁啦,还到处瞎玩,不处个对象。不好意思,爹妈牢房里呆着。直到闺女想通了去嫁人,至于男子,如果三十岁还不结婚,爹妈同样遭罪。
汉朝
汉惠帝刘盈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罚五算”,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女子过了十五岁不嫁人,就要罚款五算(五算相当于当时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钱),这在当时是相当重的惩罚。这就导致当时的古人都是早婚早育,汉朝的人口大爆发,终开创的“凡日月所照,江河所至,皆为汉土”的大汉朝。
唐朝
到了唐朝,唐律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去世后要还给国家)八十亩,永业田(自己的私产)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寡妇)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生个男孩就给100亩地。唐朝的人口大爆发,出现万国来朝的盛唐。
宋仁宗
宋朝
宋朝中央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直接参与救助、收养弃婴乃至幼儿的保护。宋代的幼儿救助,从贫困家庭的孕妇妊娠、新生儿出生,到灾荒、饥歉年间幼儿的遗弃,都有明确的救助和保护措施,此外还设有官方幼儿救助机构。研究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古代政府的幼儿救助事业是从宋代开始的。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京东提刑韩宗彦就上书朝廷,请求“凡下户有怀妊而不能自存者,愿赐之粟。”到了南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朝廷正式下诏,在全国范围内救助贫民儿童的养育:“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官府)给钱养之。”具体措施是“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生女而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疫宽剩钱四千。”绍兴十五年(1145年),又诏改支钱四千为予义仓米一斛。乾道五年(1169年)四月,孝宗下诏“……有贫乏之家生子者,许经所属具陈,委自长官验实,每生一子,给常平米一硕、钱一贯,助其养育。”到后来,由于常平义仓实行中弊端丛生,不能随时发仓支给生男育女及养赡之家以米斛,为防止父母溺弃婴孩和解决下户养育子女困难,一些地方举办举子仓。举子仓最先由福建安抚使赵汝愚创办,对幼儿出生家庭起到了一定救助作用。淳熙年间,赵汝愚任福建安抚使,上书朝廷,建议:“应福建民户寺观绝产,自今并不许出卖,专一拘检,令常平司置籍岁收其租,通融以充一路养子之费,其不足处,月支常平钱米,提举官逐岁稽考,按治州县,须依原降指挥,常切验实当官散给,务要实惠及民。给予物质救助外,南宋朝廷还规定,在孕妇妊娠期内,蠲免其丈夫的杂色差役。在古代,作为农民可能赋税并不是很重,但是徭役杂差,却是非常繁重的,宋朝政府对孕妇、产妇的丈夫蠲免杂役的规定,无疑是非常有助于新生儿成长的。
朱元璋
明朝:
明朝的鼓励生育比较另类,因为朱元璋鼓励皇族多生育,主要政策是朱元璋称帝后,他本人生了二十六个儿子,十六个女儿。他又鼓励自己的后代多生孩子,不必承担任何工作,只需按人头领俸禄。于是,明弘治五年(1492),我们在史书中见到山西巡抚杨澄筹上报的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晋府的庆城王朱钟镒又一次刷新了老朱家的生育记录,到这一年的八月即生有子女九十四人,孙一百六十三人。庆成王一府的人口增长,仅仅是明代皇族人口爆炸的一个缩影。据王世贞估算,每十几年,明宗室人数增加百分之五十。另据徐光启推算,明宗室人数三十年左右即增加一倍。朱元璋建国之初,分封子孙于各地,“初封亲郡王、将军才四十九位”。宗室人数总共五十八人,永乐年间增至一百二十七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增至一万九千六百一十一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又增至八万多人(陈梧桐《洪武皇帝大传》)。后世有学者笑话朱元璋,说朱元璋如果当皇帝到现代,百分之五十的人口都是皇族,来显示朱元璋多重视皇族发展生育。
以上就是小编给位罗列的中国古代各个朝代鼓励生育的政策,如有错误,请各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