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5-31 06:36:54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企业不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离职的时候,向公司主张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吗?也就是说,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和未签劳动合同有关系吗?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李某某以甲公司拖欠、克扣工资和提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工资,单方调岗降薪,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首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法定事由,甲公司为李某某缴纳了五项社会保险,李某某以甲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数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亦没有依据;

其次,甲公司确有未足额支付李某某劳动报酬情形,其公司主张李某某拒绝领取提成但未举证证明,故李某某以甲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法院对李某某的上述主张予以支持。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认定,甲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李某某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成、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0日期间工资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李某某以甲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

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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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事老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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