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三中院发布涉食品安全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涉案食品种类繁多,涉及日常生活消费各个方面,包括酒、奶粉、牛肉、豆瓣酱、调味品、茶叶、巧克力等,还有人参、灵芝、鱼肝油等保健食品;网购食品安全纠纷占到了全部案件的64.4%。
奶粉过期了还在卖
白皮书显示,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上海三中院和上海各基层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66件,其中一审案件59件、二审案件7件;上海三中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理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1169件,其中一审案件1060件、二审案件109件。此次白皮书发布了6起典型案例,涉及奶粉、牛肉、白酒等多种食品。
2015年,被告人孟某某与王某某、杨某(均已判决)等人受雇于上海姜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员,负责销售烘焙奶粉等产品。2016年1月至4月,姜迪公司负责人尚某某(已判决)授意被告人孟某某及王某某、杨某等销售人员对外推销超过保质期的新西兰恒天然全脂奶粉等产品。嗣后,被告人孟某某累计向客户叶某(已判决)销售过期新西兰恒天然全脂奶粉80.8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0.2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身为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销售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0.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孟某某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孟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其作为公司销售人员,对向他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0.21万元的过期新西兰恒天然全脂奶粉负有直接责任,不符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条件,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孟某某有相关可酌情考虑的从宽情节,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孟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孟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三中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购食品是重灾区
白皮书显示,从刑事案件来看,此次涉案食品种类繁多,涉案食品种类包括白酒、葡萄酒、奶粉、牛肉、豆瓣酱、调味品等。作案手段多样,近年来出现了将已过保质期的乳制品冒充合格产品、以低档白酒冒充高档白酒等犯罪手段。这些新型的作案手段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增加了查证和打击犯罪的难度。
不过,在打击力度上,判处缓刑的一律适用禁止令。法院表示,鉴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于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律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加大罚金的处罚力度,不让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从民事案件来看,网购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占全部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数的64.4%,且案件标的物包括酒、茶叶、巧克力、牛肉干、奶粉等普通食品,还有人参、灵芝、鱼肝油等保健食品。同时,原告多有类似诉讼经验。九成以上诉讼案件原告在本市及其他省市法院有多起类似诉讼,反映出食品安全专业维权特征明显。
此外,涉及进口食品的案件较多。五成以上案件涉及进口食品问题,如食品经营者销售的进口食品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疫等等。反映出通过网络购买进口食品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以代购等名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现象较为普遍。
守好舌尖上的安全
皮书指出,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行为主要有: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新加工并销售,销售来自疫区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以代购名义大量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皮书指出,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行为主要有: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新加工并销售,销售来自疫区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以代购名义大量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如何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记者了解到,上海三中院坚持“最严”的理念和标准,准确判断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严格适用法律,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并建立重大案件专项审理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白皮书同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和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建议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加强执法办案机关的监督配合,加强食品安全网络监管,做好食品安全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