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故事【020】父母抛下幼女被宣告死亡,因为疫情“复活”

幼萱谈社会 2023-11-01 16:51:02

#民法典小故事#【020】父母抛下年仅6岁女儿被宣告死亡 因为疫情“复活”

案例椒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婷婷要求撤销宣告其父母大昌和大红死亡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申请撤销宣告死亡案件。

事情要从20多年前说起。1995年,大昌和大红因生意亏损,抛下年仅8岁的女儿婷婷外出躲债,之后就杳无音讯,婷婷长大后多方查找未果。

其后,婷婷向椒江法院申请宣告大昌、大红失踪,并于2006年申请宣告死亡。该院受理申请后,发出寻找大昌、大红的公告,一年期满仍无两人消息。2007年9月30日,椒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大昌、大红死亡。

一切似乎都结束了,但在亲人不知道的地方,大昌、大红的生活仍在继续。14年后,这对“死亡”的夫妇又“复活”了。

2021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全民接种疫苗背景下,没有身份的大昌和大红寸步难行,于是两人重新联系上了家人。

2021年7月30日,婷婷向椒江法院申请撤销对大昌、大红的死亡宣告。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故依法作出了撤销大昌、大红死亡宣告的判决。

律师说法:宣告死亡后 亡者归来怎么办?尽管宣告死亡只是对自然人死亡状态的法律推定,却能够产生自然死亡在法律上的效果,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比如结婚、比如买房买车,都有效。亡者归来,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亡者归来有以下几方面影响1.婚姻:(1)配偶没有再组建家庭,失踪人重新出现后双方还是合法夫妻,(2)若其配偶又与他人组成家庭的,则婚姻关系消灭。(3)如果人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不愿意再维持婚姻关系,则应尊重其配偶的意见,认定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是不能仅有口头陈述,其配偶应到当地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声明,表示不愿意恢复双方婚姻关系。

2.收养:一旦其亲生父母又回来并撤销死亡宣告,双方的亲子关系也不能自行恢复,需征求孩子的意见,看其愿意跟谁一起生活。

3.财产:应该依法返回,或者折价赔偿。同时,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有效,比如结婚、买房、买车,都是可以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四十九条【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

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

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

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

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撤销死亡宣告对收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三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0 阅读:0

幼萱谈社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