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今天又有大事发生了,那就是京东和阿里长达七年的诉讼终于宣判了。当然,有的童鞋要说了,不就是官司嘛,这些个互联网公司天天打官司,有啥可关注的呢?八姐觉得吧,这个官司还是真的值得关注——一是这标志着“二选一”在电商司法领域的落幕,二是金额足够大,阿里被判向京东赔偿10.1亿元啊,惊呆八姐这样草根。
好啦,咱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
根据披露,今天,针对备受关注的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侵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1073万元。
终于获胜的京东也激动地第一时间在“京东黑板报”发布公告,并称:“此次判决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的商业霸权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有法律界的盆友认为,这并非是这一案件的终结,相信后续阿里会提请二审。不过,八姐也注意到,阿里公开回应了尊重判决,所以大概率不会上诉。
俺觉得吧,这次这一判决还是相当重要的,毕竟,这是一次历时接近十年的纠纷。
根据公开报道,2013年,京东就曾公开表态商家被阿里巴巴强迫“二选一”。
2015年,因“二选一”政策,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巴巴“二选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请求,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并直到今年这次的一审判决。
而历时如此之久,法院作出此等判决,也表明,在司法层面进一步对电商“二选一”否定。
其实,早在两年多以前,政府部门已经从行政层面对阿里的“二选一”的行为做出了处罚。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因“二选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182.28亿元,创下历史记录。当时,其依据的是《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同时,这次司法判决也表明,电商“二选一”已经从司法和行政等各方面变成了过去时。
当然,这也可能将有利于其他电商平台,比如京东。
比如,“二选一”最严重的2017年,曾有上百家服饰美妆品牌商家一夜之间集体退出京东,京东正在快速发展的上述业务遭受重大打击。而法院此次显然也认为,从2013年到现在,10年之间京东的损失巨大。除了对京东的伤害,“二选一”更严重限制了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双11之前,京东采销便和大主播李佳琦杠上了,京东采销人员在朋友圈公开质疑头部主播李佳琦存在“二选一”行为。不知这种司法层面对“二选一”的处罚,是否也会影响的大主播。
当然,当下电商已经进入了竞争新格局,在后“二选一”时代,是否会出现另外的类似的竞争方式,市场格局又将发生怎样的改变,我们就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