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4家公司欠税约370亿元!武汉税务局发布2024年一季度欠税公告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4-04-27 15:30:12
604家公司欠税约370亿元!武汉税务局发布2024年一季度欠税公告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武汉#

2024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发布了2024年一季度欠税公告,对武汉市截至2024年3月31日欠缴税款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公司的情况予以公告,包括之前欠税金额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增加欠税金额,欠税包含所有税种,不含罚款、滞纳金。

本次欠税公告共涉及604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置业、商贸、科技、物业、投资等多个行业,欠缴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欠税的金额合计为36949258045.24元,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增欠税金额合计为1675952590.09元。

604家公司中,欠税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有73家,欠税金额合计为28077730086.88元,其中,欠税金额最多的则达42亿元。以下是欠税金额前十的公司:

1.武汉合某某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共计4209800092.66元;

2.武汉中某某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计2439703535.43元;

3.武汉新某某某居发展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1570196016.49元;

4.武汉绿某某江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共计1047979491.69元;

5.武汉巴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计864744801.74元;

6.武汉三江航某某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计829538748.11元;

7.武汉市海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欠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共计756212600.53元;

8.武汉新某某谷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计734172360.81元;

9.武汉珂某某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共计666060007.64元;

10.武汉万某某储物流有限公司,欠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共计655137981.20元。

所谓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那么,欠税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1.行政责任

如果纳税人在欠税的前提下,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除了被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外,还要面临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

如果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则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

一直以来,由于“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并没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界定,因此,该罪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成为了“沉睡的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3月20起施行。《解释》第六条明确了“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的表现形式:(1)放弃到期债权的;(2)无偿转让财产的;(3)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4)隐匿财产的;(5)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6)以其他手段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这一规定,激活了逃避追缴欠税罪的适用,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可能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处罚:

(1)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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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简介:何观舒律师和您聊聊税收与犯罪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