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烹尸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中的两名罪犯手段残忍,令人发指。犯罪嫌疑人林鹄和谢秉佑在监狱服刑期间结识,出狱后先后来到深圳务工。然而,他们并未走上正途,而是在2011年12月中下旬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
2011年12月20日,出狱仅7个月的林鹄与谢秉佑开始了罪恶行动。当晚19时许,他们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塑料袋等工具的旅行箱,前往罗湖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林鹄以嫖宿为名致电受害人孔某,将其邀约至房间后实施控制,抢走随身现金数百元及手机两部,并用毛巾捂死孔某。随后肢解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回到住处烹尸,将残骸丢弃在水沟内。
2012年5月18日,两人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挑选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林鹄将陈某带至提前租好的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的出租屋。谢秉佑随后进入房间,两人控制陈某,劫得现金6000多元、手机1部、银行卡1张、首饰若干,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谢秉佑出门从柜员机提取7700元。上午9时许,他们用毛巾捂死陈某,碎尸烹煮后,于当晚将尸体残骸丢弃到宝安沙井街道的水沟内。
此后,他们愈发猖獗。5月29日,以同样手法杀死国色天香夜总会坐台女袁某,劫得1.4万多元及手机、首饰等财物,抛尸布吉水沟;6月5日,杀死毕打奥夜总会坐台女谭某,劫得1.2万余元及手机等,抛尸宝安沙井河渠;6月12日,杀死人间新潮夜总会坐台女宋某,劫得数十元及手机等,抛尸宝安沙井河渠。6月20日,他们以嫖宿为名电召受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6月2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出租屋内将林鹄和谢秉佑抓获归案,现场缴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经统计,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两人先后对6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或杀害,共劫得现金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2014年9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鹄、谢秉佑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数额巨大,且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加之两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两人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行为,均为主犯。最终,两人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分别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 。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