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大四,3月底考省考公务员,报的是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我在学校因辅导员想提高就业率,天天催我们签三方,所以当时就随便盖了个章子签了。 那我签了三方,年底考公务员国考还算是应届毕业生嘛?
签不签三方协议和是否失去应届生身份毫无关系。三方协议更像是高校就业统计表,本身法律效力有限,辅导员催你签三方协议,主要为了提高就业率,应付教育部门的差事,对你没有什么用处。
而且以三方协议作为统计就业率的依据,本身也不太科学。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也不会以高校统计就业率当回事。最简单的逻辑,每年高校统计就业率都高达90%左右,那问问大家,国考省考、事业编考试,几十万未就业应届生从哪里冒出来的……
而且不同部门的标准和口径是不一样的,有些同学签了三方协议(或网签三方),发现学信网上显示“已就业”,就以为失去应届生身份了。在哪个山头唱哪段戏,教育部门认为你就业了,只要组织部、人社局认为你没就业就行。
所以组织部和人社局认定你应届生身份的依据是:毕业后,是否有企业替你缴纳社保,如果有企业替你缴纳社保,说明你已经就业。这点和三方协议毫无关系。注意:1、毕业后,意思是全日制在读期间,去企业打工被缴纳社保,不影响应届生身份;2、如果工作后考上研究生,本科毕业有社保记录,并不会影响研究生的应届生身份。
以“毕业后,企业缴纳社保”为标准,比三方协议更科学、更合理。原因有:
1、三方协议不是正式劳动合同。只是在校生的就业意向,最多算是过渡性质的协议,没有正式法律效力;
2、三方协议签署后,大量毕业生没有去该企业就业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3、就业依据的劳动合同,组织部和人社局无法查证,社保有查询的渠道,间接证明了就业的事实;
至于签了三方协议,只要和原企业解约,学校可以提供新的三方协议或是空白三方。三方协议想解约,记住以下几点:1、注意解约条款!一般三方协议会写明“读研、被公务员录用等情况,三方协议自动解约”;
2、没有解约条款,不要随便缴纳三方协议解约金!
因为三方协议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企业随便收取解约金是不合理的,从民法角度看,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如果企业非要坑你解约金,建议咨询律师,走劳动仲裁,取消三方协议;
3、如果上岸公务员和事业编,录用单位非要提供空白三方,记住找毕业学校开新的空白三方;
额外补充几点,关于三方协议和社保:1、有些单位和地区,虽然毕业后有缴纳社保记录,但报名当月处于无业状态,也可以认为是应届生。简单的说,类似于“不管谈几次恋爱,我和你永远是初恋”。
如广东等地和一些事业单位,如果你报名时无业,请务必咨询报考单位,不要认为曾经工作过,就失去应届生身份,只要处于无业状态,都可以问问看;
2、如果不想失去应届生身份,但又想找一份工作边干边学,可以和企业沟通好,不要让企业替你缴纳社保(虽然不合规),一般是可以保留应届生身份;
3、不想以后解约三方协议,就坚决不签。不要管辅导员怎么威逼利诱,他为了就业率,什么话都敢讲,甚至还有辅导员威胁不签三方,以后政审说坏话……良心大大滴坏。不要怕,一般高校会把考上公务员的学生当做优秀毕业生,甚至会裱到学校宣传栏里,不会在政审为难你。只要考上公务员,敢说你坏话就找校长、院长,让他们替你做主。
这是一片良心文章,辅导员经常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