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文旅新政重磅发布力促产业高质量发展

迪庆文旅 2024-09-23 10:21:41

近日,我州制定下发了《2024年度迪庆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以及《2024年度迪庆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政策措施》围绕将迪庆州打造成为“世界的‘香格里拉’”目标定位要求,针对文旅领域八类主体制定了奖励措施及兑现流程,着力推进我州旅游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优,实现我州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对新评定为3A级景区或成功创建4A、5A级景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20万、100万元奖励资金。对成功创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达到推荐要求的国家级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和重点村、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云南省最美乡愁旅游地、省级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省级文旅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金牌导游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02在“引客入迪”方面

对州内年度接待国内游客人数在5万至10万人(不含10万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5万元,接待游客人数在10万人以上(含10万人)的旅行社进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根据游客在州内停留天数、比例相应追加奖励。对州内年度接待国外游客人数在1万至2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对应给予一次性奖励

03在文旅市场主体培育方面

对年内新纳统入库的规上文旅类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内评定五星、四星、三星酒店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年内评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2.5万元的奖励

04在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和服务创优发展方面

对创新发展模式,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创新影响力及可推广性的文旅行业市场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认定为云南省级新业态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州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并公示的文旅新产品,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内推选出的酒店行业、娱乐演艺行业、餐饮行业标杆企业各奖励5万元

05在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方面

通过运营稳定性、线路车辆排班、运送游客数、投诉占比等综合评选,对申报的线路进行对比,评选出前五条进行一次性奖励20万元

06在文旅项目建设方面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结合奖励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及项目完成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07在文旅活动举办方面

列入《迪庆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 年)》“一月一主题”的15个节庆活动,每成功举办一个,给予10万的奖励

08在新媒体宣传推广方面

文章类作品根据单篇阅读量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视频类作品根据播放量给予100元至10000元奖励。

文章类作品根据单篇阅读量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视频类作品根据播放量给予100元至10000元奖励。

该《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明确,奖励资金专款专用,旅游主管部门将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对获奖企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当年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被查处的、弄虚作假违规申报奖励(补助)项目的、被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旅游企业和个人,取消创建奖励资金申请资格。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将视情况采取收回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等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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