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举制度发展历程中,明清两代堪称其最为鼎盛之阶段。于彼时的选官体系里,进士作为经由正途出身中的首要群体,在官职铨选层面具备显著优势。然而,深入探究明清两朝新科进士具体的铨选流程便会发现,二者存在着颇为明显的差异。
相较其他朝代,清代科举授官情形较为明晰。殿试一甲三名,不经吏部铨选程序,直接授予翰林院官职。而二甲、三甲进士之中,通过朝考者,得以入选为庶吉士;未通过朝考者,则归入吏部候选班次,或被授予各部主事之职,或外放至各省担任知县。
在一般认知中,常认为状元授职修撰、榜眼与探花授任编修乃既定规则。然而,此观点实则有待商榷。于明代初期,新科进士的官职授予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历经动态的调整过程。基于此,御史将对明代进士选官事宜展开深入阐述。
在明朝洪武年间,科举制度的施行呈现出阶段性中断与重启的态势。彼时,朝廷选拔官吏的途径多元,除通过科举取士任用进士外,举贡、吏员任用以及荐举等方式,在官员选拔中亦占据相当比重。直至洪武十五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宣告再度以科举考试作为选官之法,自此之后,科举选官遂成定制。
在明代,进士的甲等评定与名次排序至关重要,从制度层面而言,官员的授予是以相应成绩作为基本依据。然而,于明朝初期这一特定历史阶段,进士选官机制展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尚未构建起一套稳定且规范的标准体系。
从严格意义上讲,举人经会试合格,便已获得入仕资格。而殿试的举办,旨在对其进行名次排序,为吏部授官提供依据。需注意的是,除殿试名次外,进士的年龄亦是影响具体授职的重要因素。通常而言,年龄越大,授官难度相应越大。
在明朝洪武年间,进士选官制度尚处草创阶段,其标准尚未臻于统一规范。以洪武四年廷试为例,殿试结束后,明确一甲三名赐予进士及第称号,其中第一名授任员外郎之职,第二、三名则授予主事之位;二甲之中,前十七名亦获主事之职,而从二甲第十七名至三甲第一百名,分别被授予知县或县丞之职。
明初时期,朝廷以甲等名次作为重要依据,对新科进士授予相应官职。然而,至洪武十八年,这一授官规则发生了细微变动。
在该科举考试中,甲等士子的品级与出身赏赐有着明确规定。其中,第一甲第一名获授从六品官阶,同时被赐予“进士及第”称号;紧随其后的第二、三名,则被授予正七品官阶,亦获“进士及第”之赐。第二甲士子被授予从七品官阶,并赐予“进士出身”。至于第三甲士子,获正八品官阶,赐予“同进士出身”。值得注意的是,此科科举乃是依据甲等划分品级,并未对士子具体名次进行细分。
洪武二十六年,科举制度下的授官规则呈现出明确格局:殿试一甲第一名获授翰林院修撰之职,一甲第二名与第三名则被授予翰林院编修之位。至于二甲及三甲进士,皆分别被派往各衙署任职,依据内外秩序依次任用。自该年起,开创了状元、榜眼、探花授任翰林院官职的先例,这一举措对明代翰林院官员选拔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需明确指出,自该科举科目起,便确立了如下制度:二甲进士于未获授官职之前,官阶为从七品,配从七品顶戴;三甲进士则为正八品,佩戴正八品顶戴,二者可依对应品级领取俸禄。在后续吏部铨选环节,从制度原则而言,所授官职品级不得低于此既定标准。
在明代,鉴于二、三甲进士并无既定的授官规则,故而自洪武年间起,便创设了观政制度。观政,亦称作办事、隶事或试政,其实质为职前的培训与实习阶段,可视为一种试用期机制。
相较于清代的学习行走制度,新科进士观政期限较短,通常为六个月。然而,并非所有进士在观政期满六个月后皆能即刻授予实职。实际上,授职需依据甲等名次依次进行。具体而言,成绩最为优异的进士,观政六个月后即可获得实授;而名次靠后的进士,需待前列进士授职完毕后,方有机会任职,这一等待过程虽历时较长,但最长不逾三年。
自成化、弘治朝起,针对进士观政完毕后所授官职,逐步构建起一套规范化制度。此制度一经确立,在后续直至明朝末年的漫长时期内,基本保持稳定,沿承未改。
据万历朝《吏部职掌·文选清吏司·进士除授》所载,关于进士授官有着明确规制。其中,二甲进士于京内任职,多除为主事;外放任职,则常授知州之职。而三甲进士,在京者,常被除授评事、太常寺博士、中书舍人、行人等官职;于地方,则多委以推官或知县之任。
值得补充说明的是,尽管朝廷明文规定二甲进士“内除主事”,然而,鉴于二甲进士人数颇为可观,而两京六部的官职空缺相对稀缺,致使过半二甲进士不得不外放担任知州之职。从品级而言,知州之品级高于主事。但在明代官场,向来存在着重内轻外的固有倾向,故而绝大多数二甲进士并不情愿外放任职。基于此,他们常常托病婉拒外任。实际上,三甲进士亦秉持相同态度,将外放任职视为畏途。
在明代,二、三甲进士皆设有观政期,其时长介于六个月至三年之间。在此制度下,三甲中排名靠后的进士,需于吏部等待候补。鉴于此类进士境遇相对窘迫,朝廷特制定一系列扶持举措,而这些于吏部处于候补状态的进士,被正式称作“守部进士”。
自弘治时期起便有定制,对于三甲守部进士,若尚未到题选部职的规定期限,会依据其入仕年限及勤勉程度,选拔任命为京城之中的中级、下级官员。这意味着,此类进士无需外放任官,而是直接在京担任品级较低的官职。
在明代官场生态中,存在一种普遍的观念:即便京官品级相对较低,其地位亦被视作优于外官。基于此,众多官员宁愿于京城担任七品之职,也无意赴外地就任五品之官。受此风气影响,“守部进士”这一群体在当时备受瞩目,成为众人竞相追逐的对象。
从整体层面审视,相较于清代,明代新科进士于选官制度方面具备更为显著的优势。明代新科进士初任官职的品级相对较高,且候补周期普遍较短。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清朝康乾时期,新科进士的平均候补时长竟达八年之久,甚至部分人授职时间难以预期,呈现出遥遥无期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