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女士的一生孤独无依,未婚未育,父母早逝,身边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所有财产,包括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产和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等共计110余万元,都没有明确的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赵女士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即她的9名旁系亲属—开始争夺她的遗产。这些亲属分别来自赵女士父亲一边的叔叔、姑姑,以及母亲一边的舅舅和姨妈。由于赵女士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指定继承人,他们纷纷主张自己有权继承赵女士的财产,并声称自己曾为赵女士提供过帮助和照顾。

经过长时间的庭审,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赵女士名下的房产由于没有直系亲属且无法追溯到合适的继承人,依法判定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这个决定引发了舆论的热烈讨论,很多网友感到意外,也对如何处理类似遗产问题产生了浓厚兴趣。

然而,赵女士的银行存款、保险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等110余万元财产,则按照亲属们的扶养情况进行了分配。法院根据这些亲属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程度,最终决定由9名旁系亲属共同继承。其中,一位叔叔继承了20%的份额,其他亲属分别继承了10%。尽管赵女士的亲属们争夺遗产,但这一判决毕竟为她的遗产找到了合适的“归属”。
也有网友认为,法律就是个笑话!活人累死累活买不起房,死人房子直接充公?凭什么?那些亲戚再不济也是血脉相连,国家算老几?再说了,说是‘公益’,钱到底用哪儿了?敢公开明细吗?我看就是变相抢钱!还有那个阮大爷,幸亏签了协议,不然五套房也得喂了‘国家公益’的狼!普通人赶紧学学,死前不签字,遗产全充公!”

那么,房产为何必须收归国有?能否留给其他帮扶人呢?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房产作为高价值资产,若允许旁系亲属或非协议帮扶人继承,将违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法律不承认‘血缘自动赋予继承权’。
例外情况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如阮大爷案例)。该协议具优先效力,只要内容合法、履行到位,即使存在法定继承人,遗产也归协议扶养人。若赵女士生前与某亲属签订类似协议,房产可归其所有。
国家作为“最终兜底者”,防止遗产被无关人员瓜分;但个人可通过遗嘱或协议自主决定财产归属,排除国家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