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据媒体报道,2023年11月,江苏盐城大丰区的农民陈广芳因售卖未经检疫验讫盖章的羊肉被当地市场监管局查获。
起初,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拟对陈广芳罚款130180元,并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以及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陈广芳提交了一份由村委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希望从轻处理。经过抽样检验,送检的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尽管如此,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在听证后仍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及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陈广芳不服此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驳回其请求。随后,陈广芳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调整为1万元。
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撤回了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典型的“小过重罚”,不仅不符合常理,也让人质疑执法部门的公正性。一个农民为了微薄的收入卖点自家养的羊肉,居然要面临高达十万元的罚款,简直荒唐!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普通百姓的感情,还破坏了政府的形象。
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处罚完全无视了实际情况和受害者的困境。家庭困难、老人重病,这些因素难道不应该在处罚时有所考虑吗?执法机关应当更加人性化,而不是机械地执行法律条文,导致普通百姓雪上加霜。

那么,处罚是否合理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处罚决定对陈广芳罚款10万元显然不合理。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陈先生早在2000年就已经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明知羊肉需要检疫却私自屠宰售卖,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虽然没收的羊肉检疫合格,但是售卖出去的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所以不能从轻处罚,陈先生承认自己违法,但是他说自己也是做好事,因为卖羊的是患癌病人,急需用钱。
涉案6只羊是长安村村民顾某所养,顾某因为患癌需要钱看病,就请求陈先生帮忙把羊处理掉,陈先生因此摊上事了,顾某已经病逝,顾某家属称对不起陈先生。事实已经清楚,陈先生卖的羊肉没问题,而且是帮助患癌村民才违法的,他卖羊肉20年也没有被罚过,本身他的家庭就不富裕,鉴于此,还能对他罚10万,也真是让人气愤。

有必要对弱势人群重拳出击吗?陈先生违法屠宰售卖是错了,但是没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就应该免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毕竟他本心不坏,罚10万对于一个患癌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无论是执法机构还是法院都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和造成的影响,小错重罚谁都不会服,也容易降低社会信任度,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不可不察,对于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