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拍下妻子偷欢视频发家人群致妻子自杀,法院竟然这么判?

冬雪寒冷月 2023-07-09 18:34:11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也牵涉到两个家庭的关系。如果婚姻出现了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有些人选择沟通协商,有些人选择离婚分手,有些人则选择报复揭发。不同的选择,可能会带来不同的后果。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个发生在广东的真实案例,一个男子因为发现妻子出轨,拍下了妻子和情夫的不雅视频,并将其发到了妻子的家族群,导致妻子自杀身亡。这个男子最后被法院判了什么呢?网友们又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

## 事件背景

根据网上的报道,这件事发生在2023年6月份,地点是广东广州。案件中的男子名叫刘某(化名),他的妻子名叫贝某(化名)。两人结婚5年,生下了一儿一女。刘某是一名成功的创业者,拥有三套房子和一辆奔驰车。贝某则是一名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孩子和家务。

由于第二个孩子的出生,贝某觉得自己身材走形了,于是报了一个产后恢复私教课。在私教课上,她认识了自己的教练陈某(化名)。陈某是一个风流成性的男人,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勾搭女学员。他对贝某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并成功地诱惑了贝某。两人很快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并经常在酒店开房。

刘某虽然很忙,但还是很爱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他没有察觉到贝某的异常行为,直到有一天,他无意中发现了贝某手机上和陈某的暧昧短信。他心里一阵疼痛,决定跟踪贝某查个清楚。果然,他看到了贝某和陈某在酒店门口亲热的场景。他气得要死,但也想要拿到更确凿的证据。于是他找到了酒店前台,出示了自己和贝某的结婚证,并说自己怀疑妻子出轨,请前台帮忙打开房间门。

事件过程

刘某拿着手机打开录像功能,冲进了房间。他当场就拍下了贝某和陈某在床上偷欢的画面。贝某和陈某被吓得目瞪口呆,陈某想要逃跑,但被刘某拦住了。刘某一边骂着贝某和陈某,一边要求贝某签下一份“离婚协议书”,并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贝某哭着求饶,说自己是一时糊涂,还说陈某是强奸她的。刘某不听,坚持要贝某签字。贝某无奈,只好签了字。刘某拿着协议书和手机,就离开了酒店。

几天后,刘某打电话给贝某,叫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贝某出现的时候,已经憔悴不堪。她看到刘某,就哭着求他原谅自己,说自己不想离婚,还想要孩子和财产。刘某不为所动,说自己已经不爱她了,而且有了证据和协议书。贝某说那个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刘某一怒之下,就把贝某和陈某的视频发到了贝某的家族群里。他说这是他们的真实面目,让他们自己去问贝某。

贝某的家族群里有她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等几十个人。他们看到视频后,都震惊了。有的人骂贝某不要脸,有的人劝刘某息事宁人,有的人问贝某怎么回事。贝某觉得自己已经没有脸面活下去了,就在当晚在娘家吞下了大量安眠药自杀身亡。

事件影响

贝某的死让她的家人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刘某是罪魁祸首,是他公开了贝某的隐私,导致她承受不住压力而自杀。他们决定起诉刘某,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万元。

刘某则认为自己没有错,是贝某背叛了他,伤害了他的感情和尊严。他说自己拍摄视频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没有对外公开,只是发到了家族群里,并不构成侵权行为。而且他认为贝某自杀是她自己的选择,与他无关。

两人在法庭上争执不下。法官在审理了案件后,作出了如下判决:

- 判决刘某与贝某离婚。

- 判决两个孩子由刘某抚养。

- 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三七分配,其中三成归属于贝某。

- 驳回贝某家人对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

- 贝某与陈某发生婚外情,严重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和婚姻感情。

- 刘某拍摄视频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属于过错行为,而且视频仅仅是发送到了家族群中,并没有外传,不构成民事侵权。

- 贝某自杀是她自己的选择,与刘某无关,刘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贝某在生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因此支持刘某与贝某离婚。

- 考虑到贝某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对孩子的感情,以及刘某的经济能力,判决两个孩子由刘某抚养,但贝某有探望权。

- 考虑到贝某在婚姻中的过错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三七分配,其中三成归属于贝某。

网友评论

这个案件在网上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有些网友支持刘某,认为他是受害者,没有必要为贝某的死负责。有些网友则同情贝某,认为她是被陈某诱惑的,而且刘某公开视频是一种报复行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还有些网友则认为两人都有错,应该互相谅解和原谅。以下是一些网友的评论:

- “我觉得刘某没错,他只是保护自己的权益。贝某出轨是她自己的选择,她应该承担后果。她自杀也是她自己的选择,与刘某无关。法院判得公平。”

- “我觉得贝某很可怜,她可能是被陈某骗了。刘某公开视频是一种报复行为,太过分了。他应该给贝某一些补偿和道歉。法院判得不合理。”

- “我觉得两人都有错,都应该反省自己。贝某出轨是不对的,但也可能是因为婚姻中缺乏沟通和关爱。刘某拍摄视频是可以理解的,但也可能是因为太过激动和愤怒。他们应该互相谅解和原谅。法院判得还可以。”

## 小编点评

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婚姻、出轨、隐私、赔偿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每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立场。我们不妨从法律和道德两个角度来分析一下。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基本上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受害人在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国家及时保护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侵权损害后果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刘某拍摄视频并不属于侵权行为,而且他并没有对外公开视频,只是发到了家族群里,也不构成侵犯贝某的隐私权。而贝某自杀是她自己的选择,与刘某无关,刘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贝某与陈某发生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刘某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而贝某在生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因此支持刘某与贝某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法院则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第1086条、第1090条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错、贡献、经济能力、孩子的意愿等因素,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从道德角度来看,这个案件就比较复杂和微妙了。每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贝某出轨是不可原谅的罪过,刘某公开视频是理所当然的惩罚。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贝某出轨是一时糊涂或者被诱惑的无辜,刘某公开视频是一种残忍和无理的报复。还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贝某出轨和刘某公开视频都是错误和不道德的行为,他们应该互相谅解和原谅。我们不妨从几个方面来思考一下:

- 贝某出轨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她本身就是一个不忠诚和道德败坏的人,还是因为她在婚姻中缺乏沟通和关爱,被陈某利用了她的弱点和欲望?

- 刘某拍摄视频的目的是什么?是因为他想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还是因为他想要报复和羞辱贝某?

- 刘某公开视频的后果是什么?是让贝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后悔,还是让贝某感到绝望和自杀?

- 贝某自杀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她真心爱着刘某,还是因为她害怕面对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和指责?

- 刘某对贝某自杀的态度是什么?是感到悲哀和内疚,还是感到冷漠和无所谓?

这些问题可能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经历和观点,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我们不妨尝试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他们的感受和动机,或许能够更加客观和公正地看待这件事。

小编总结

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思考和启示。在婚姻中,我们应该保持诚实、尊重和忠诚,这是一个家庭最基本的准则。如果出现了问题,我们应该及时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选择出轨、报复或者自杀。出轨、报复或者自杀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反而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多的伤害和痛苦。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幸福,也应该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幸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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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