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公审“四人帮”,有人极力主张判处江青死刑,陈云:我反对

幻露聊过 2024-09-25 06:02:43

1980年11月20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的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简称“两案”)进行公开审判。

公审的地点位于公安部小礼堂,这里原是公安部举行大型会议或演出的地方。之所以选择在这里开庭,是因为安保工作的需要,且公审参加的人数较多,礼堂的观众席位正好可以作为旁听席。

当天参加庭审的旁听人数达到了创记录的八百多人,整个公安部礼堂座无虚席,另外还有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的主审团、陪审团。

随着江华庭长的一声令下,荷枪实弹的法警将“两案”的主犯们逐一押解上台,他们分别是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比较特殊的是,被告席的周围统一设置了铁栅栏,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同时也是为了增强对犯人的心理震慑,有利于他们如实地交待罪行。

面对气氛庄严的公开审判,受审的主犯们神态各异,有的装腔作势以掩饰内心的慌张,有的故作镇定,还有的东张西望,似乎在寻找什么人……

下午三时许,江华庭长宣布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万众瞩目的庭审正式拉开了帷幕,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史册上,注定要因这场审判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公开,是这场审判的特殊意义所在,电视台对庭审现场进行了全程摄像,并在每天晚上的黄金时间实况转播,这不仅是传媒技术的革新,更是法制观念的革新。

除此之外,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对公审也进行了全程报道,亿万国人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了审判的详情。

审判不仅对国内民众公开,还通过卫星信号在世界上多个国家进行了转播。审判结束后,外交部还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通报审判的最终结果。

那么,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公审前后,中央高层究竟经历了哪些决策的过程?对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量刑为何采用不同的标准?陈云同志又为何反对判处主犯之一的江青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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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路线方针,对于改革开放和拨乱反正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除此之外,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对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审判的决议,决定由重新组建的中纪委负责案件审查工作。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陈云同志正式复出工作,他被增选为政治局常委,同时担任中纪委书记,他对“两案”的审查工作十分重视,多次作出具体批示,同时指示成立专门的案件审查工作小组。

当时,包括陈云同志在内的党内高层领导有一个普遍的共识,那就是文革结束以来的法制建设成果需要一次实践的检验;文革期间被砸烂的“公检法”系统,需要得到法理和现实意义上的重建。

在这种情况下,对在文革中犯下累累罪行的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进行审判,就成了党内外的一致呼声。

但审判的形式是什么?公开审判还是不公开审判?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对此并未作出明确决议,中纪委将前期审查形成的工作报告上报中央等待最终决策。

经过多方面谨慎考虑以后,党内初步的意见是不公开审判,只在审判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审判结果。

之所以选择不公开审判,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出于保密的考虑,因为审判的对象都曾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一度掌控了党务、军队、舆论宣传、文艺等战线的大权,审判他们就必然涉及到大量党和国家的核心机密,一旦泄密的话很可能会被敌特分子利用,因此不公开审判就成了最合情合理的选择。

但不公开审判的建议报送到邓小平同志那里后,他却在批示中否决了这一方案,并要求政治局开专题会研究此事。

在政治局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对“两案”进行公审,不仅是法制建设的要求,更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因为“两案”的主犯在文革中作恶多端,民愤极大,只有对他们进行公审,才能向群众揭露他们的罪行,起到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的作用。

除了坚持要对“两案”主犯进行公审外,邓小平同志还提议将“两案”合并为一案审理,即同时开庭,同时审判。

一个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是,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都是文革的既得利益者,但两者之间经历了相互合作利用,再到勾心斗角,以至于彻底决裂的地步。

从本质上分析,林彪一伙通过军委办事组控制了军队,江青“四人帮”一伙则插手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在争权夺利的过程中,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愈演愈烈,到了1970年的庐山会议,由于设不设国家主席之争,更是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根据“两案”审查小组的结论,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所犯的罪行并无太大关联,属于两个不同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应分别单独审判。

但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他认为合并审判更有利于集中效率办案,有利于增强法律震慑力,有利于更好地教育民众。

作为文革中最早被打倒的老干部之一,彭真同志也坚定支持邓小平同志的关于公开审判的提议,政治局最终一致通过了这一提议,决定将“两案”合并公开审判,由彭真同志担任案件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亲自负责主抓公审的组织工作。

随后,在彭真同志的领导和大力推动下,公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别法庭的庭长也明确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亲自担任。

02

公审的形式和时间都已确定,接下来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对“两案”主犯们的量刑问题。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林彪、叶群、林立果已经在叛逃的途中坠亡于蒙古温都尔汗,另外康生、谢富治已经病亡,按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起诉,这样的话对江青、张春桥等人如何量刑就成了重中之重。

当时,党内外很多同志都认为,江青作为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其罪行贯穿于文革十年,大批老同志受到迫害,堪称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因此主张判处江青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在少数。

与此同时,社会上也广泛流传着江青要被判处死刑的小道消息。

但“两案”的审判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量刑的准确恰当与否,关系到国内外的政治影响,更关系到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的长治久安。

1980年11月,“两案”正式开庭前,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讨论量刑问题,会上很多同志再次主张判处江青死刑,但陈云同志力排众议,表示了反对意见,他在发言中明确指出:

“不能杀,党内问题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

事实上,陈云同志也是文革的受害者,粉碎“四人帮”也有他的一份功劳,但在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稳定的重大问题上,他摈弃了个人的是非恩怨,以一个老一辈革命家的广阔胸襟和政治智慧,作出了理智冷静的个人决策。

在这次会议上,徐向前元帅也提出,从国际国内的大局考虑,建议不杀江青。

政治局初步采纳了陈云同志的意见,同时按照公开、公正的民主原则,在党内开展小范围投票表决,几次投票表决的结果都是主张不杀的人略占多数。

最终,政治局决定在量刑问题上不考虑死刑立即执行,并在庭审中结合主犯的认罪表现作出终审判决。

另外,在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处理问题上,陈云同志提出应从两个方面看待问题,他说:“林彪反革命集团有些不同,他们主要是部队的。像黄、吴、李、邱他们,包括林彪,过去这些人都打过许多仗,也立过各种战功。他们现在犯了罪,应该处理,但与四人帮应有所区别。”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两案”主犯进行了公开审判,有统计显示,从起诉、调查、辩论、最后陈述到公开宣判,共开庭53次。

按照现代法治的原则精神,公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前将起诉书送达给每名被告人,并准许他们会见法院指定的律师团,不过到了最终庭审的时候,所有被告人都没有选择辩护律师。

由于没有辩护律师的缘故,庭审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法官、公诉人、证人、被告人之间展开,被告人有充足的时间认罪悔罪,或提出为自己辩护。

在庭审的过程中,“两案”主犯们的表现各异,其中江青经常大喊大叫扰乱法庭秩序,甚至与法官展开激辩,态度极为恶劣,多次被法警强制带离庭审现场。

张春桥则一言不发,紧闭双眼,始终保持着沉默,既不回答任何问题,也不替自己辩护,被称为四人帮“军师”的他,试图用这种方式抗拒审判。

王洪文是“四人帮”中认罪态度最好的,他如实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希望接受劳动改造。

笔杆子出身的姚文元则避重就轻,一味地狡辩,把自己的罪行说成是上下级的工作责任,企图以此逃避罪责。

林彪反革命集团方面,曾有着“党内理论家”之称的陈伯达认罪态度也较好,年事已高的他由于听力不好,请求法庭给他配备助听器,得到了法官的准许。

另外,林彪的四大干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以吴法宪的认罪态度最好,他甚至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达了自己的悔过之意,希望得到从轻发落。

终审判决之前,特别法庭组成合议庭,全体审判员参加评议,讨论决定10名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大家一致认为,“两案”主犯们的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同时综合考虑到文革特定的历史背景,特别是坚持少杀、慎杀政策对未来的影响,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江青、张春桥作为反革命集团首要分子,鉴于犯罪情节严重且认罪态度恶劣,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洪文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姚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伯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公审的结果正式对外公布后,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欢欣鼓舞,奔走相告。

“两案”公审在新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中央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这次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划清了刑事犯罪与政治错误的界限,是维护法制,加强法制建设的一次司法实践,取得了丰富经验,是依法办案的一个典型范例。

邓小平同志之所以力排众议,作出“两案”公审的决定,正是源于他超凡卓越的政治气魄和长远的战略眼光。“两案”公审的结果也是民心所向,永远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与此同时,历史的事实已经证明,人民内部矛盾大开杀戒是不妥的,不杀的处理在国内外都取得了很好的反响。以陈云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在关键时刻能够冷静思考,科学判断,小心谨慎而又敢于挺身而出,推动了公审的进程,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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