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男子刘某攒了多年的10万元私房钱,偷偷藏在黑白电视机里,刘某以为万无一失,妻子绝对不会发现,不料,家门口来了个收废旧电器的收购员,妻子以20元的价格,将黑白电视机当废品,顺手给卖了。
刘某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十几年一直在外打零工,妻子对于刘某的收入也不清楚,刘某趁机攒了十万元的私房钱,可是钱放在哪里呢?给妻子自己花着就不方便,存银行容易被妻子发现。
这天,刘某看见家里的黑白电视机,灵机一动,电视机早就不看了,放在电视机里妻子发现不了,虫子咬不到,也不会发霉。刘某就拿着改锥把电视机的后壳打开,把十万元钱放到里面。
刘某觉得万无一失了,可是这天从邻居口中得知,妻子把旧电视机以20元的价格卖掉了。
刘某急忙找到妻子,一问才得知,10月3日那天,家门口来了一个收废旧电视机的,妻子想到家里那台黑白电视机早就不看了,就顺手卖了。
这可把刘某急坏了,到哪里去找收废品的,无奈之下,刘某到公安机关报了警,万幸的是,警察调取监控后,锁定了收废品的那辆三轮摩托车,询问后得知,已经卖到萍乡城区的废品收购站了。
10月5日,刘某在废品收购站找到了自己的电视机,藏在里面的钱一张也不少。
本案的法律问题,10万元钱的所有权是谁?
释案说法
收废品的收了电视机,是不是里面的10万元钱就归他所有了?当然不是,20元收黑白电视机是市场行情,符合人之常情,如果以20元价格,不仅收了电视机,还收了10万元,就显失公平了。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妻子将黑白电视机卖掉,卖的仅是电视机,并不包括里面10万元钱,这些钱仍旧属于夫妻二人所有。
如果收废品的收了电视机后,将里面的10万元钱私吞,没有归还给刘某,收废品的就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收废品的收的仅是电视机,并不包括里面的10万元钱,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收废品的获得财产,刘某损失10万元,刘某有权请求予以返还。
如果不返还,刘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收废品的返还财产。
最后,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花了几天时间,终于追回了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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