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安顺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女子怀疑丈夫与他人有暧昧关系,用老鼠药毒死丈夫后潜逃19年才被抓获,平时靠卖菜为生。(案件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1958年出生的王晓红,上到小学二年级,就因家庭原因辍学了。长大后的王晓红第一次婚姻并不幸福,经常和丈夫吵架,王晓红觉得婚姻感情已经破裂,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
到了1987年左右,王晓红经人介绍迎来自己的第二段婚姻,改嫁后的丈夫名叫孙庆涛。好景不长,王晓红和孙庆涛因家庭琐事,也不时发生争吵。
到了2003年,二人的矛盾越来越深,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王晓红怀疑丈夫变心了,偶然的机会,又听别人说孙庆涛与一女子关系暧昧,王晓红想起自己和丈夫的日常相处,觉得孙庆涛可能不想要自己了,也不想管这个家了,王晓红便想先下手为强,产生将孙庆涛毒死的念头。
2003年10月17日,王晓红早晨起来到家中厨房,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药从窗台取下,又拿出昨天晚上的剩饭,把老鼠药全部倒入剩饭中,搅拌了一下。
一会儿,孙庆涛起床了,来到厨房准备热饭吃,王晓红担心丈夫吃下老鼠药不舒服,怀疑自己,便对丈夫说要到村里的打米房打包谷籽,于是挑起两袋包谷籽就出了门。
出门后的王晓红越想越害怕,丈夫一旦吃下剩饭毒发身亡,丈夫的家人就会报警,于是王晓红便借口回家拿钱逃离了村子。当天早上孙庆涛因吃了王晓红放了老鼠药的剩饭中毒倒地死亡。
王晓红得知丈夫死亡后,一直在外地生活,平时靠卖菜维持生计,直至2022年7月22日被抓获。经鉴定:死者孙庆涛死因为毒鼠强中毒致死。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王晓红潜逃19年,还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吗,又应当如何处罚呢?
释案说法
一、王晓红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大家对王晓红的定性可能没有争议,王晓红主观上具有杀死丈夫孙庆涛的故意,客观上将老鼠药放到剩饭里,丈夫吃下后,因毒鼠强中毒死亡,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王晓红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王晓红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晓红毒死孙庆涛,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王晓红杀死一人,其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网友评论,事情已经过去十九年了,王晓红的事情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当追究了。
追诉时效指的是什么呢?它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王晓红虽然潜逃了19年,但是当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进行侦查,这种情况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只要公安机关立了案,无论王晓红潜逃多少年,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王晓红经历了两次不幸的婚姻,在处理自己的婚姻关系时亦不能冷静对待,最终走了犯罪的逃跑,我们相信,王晓红在外逃亡的19年,也是担惊受怕的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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