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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辽宁。某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于2024年8月因病死亡。视同缴费年限14月,实际缴费年限313月,累计缴费年限327个月。已经领取了11个月基本养老金,自2023年9月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待遇。一次性救济费基数(2023年辽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5896元。个人账户余额为76182.56元。
一、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救济费基数÷12×2
=45896÷12×2
=7650(见角进元)
说明:
辽宁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为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
二、抚恤金抚恤金=一次性救济费基数÷12×发放月数
=45896÷12×20.33
=77763(见角进元)
说明:
1.关于发放月数的规定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多领取1年养老金扣减1个月抚恤金,最低不低于9个月。
特别提示~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不足一年的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该死亡参保人缴费年限327个月亦即27.25年,最高领取月数=24-3+0.25=21.25。又因为其已领11个月养老金亦即11÷12=0.92月,所以实际发放月数=21.25-0.92=20.33。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亦即表中的“离退休新账户返还”,为76182.56元。
四、一次性待遇合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离退休新账户返还
=7650+77763+76182.56
=161596.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