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上市公司境外子公司补税罚款滞纳金

中中专注 2024-08-25 17:01:19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润阳”),近日收到越南北江税务局发来的《税务处罚决定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越南税收优惠政策,越南润阳自开始盈利年度或成立第四年(孰早)起,企业所得税享受第1-2年100%免税,第3-6年50%免税政策。越南润阳认为2022年起享受100%的免税政策,即2022年-2023年企业所得税100%免税。本次经越南北江税务局核查,核定越南润阳自2021年起享受100%的免税政策,即2021年-2022年企业所得税100%免税,2023年企业所得税50%免税,要求越南润阳补缴企业所得税 11,139,995,701 越南 盾 ( 折 合 约 人 民 币 313.03 万元 ) ;另 补 缴 2021-2023 年个 人 所 得税22,092,834越南盾(折合约人民币0.62万元);累计涉及罚款及滞纳金2,741,504,568越南盾(折合约人民币77.03万元)。越南润阳本次合计补缴税金、滞纳金及罚款13,903,593,103越南盾(折合约人民币390.68万元)。

根据《税务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越南北江税务局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注:越南的该优惠政策类似于中国国内的“二免三减半”或“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但越南的优惠政策还是与中国的优惠政策在适用细节上有所区别,该企业属于适用优惠政策错误导致补税及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税收优惠期发生调整;

调整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自2022年起享受100%的免税政策,2022-2023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起享受50%免税政策;

调整后享受的税收优惠:自2021年起享受100%的免税政策,2021-2022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起享受50%免税政策。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90.68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上述补缴税款金额313.65万元已计入公司2024年半年度损益,但无需对公司2024年7月18日已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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