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境内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年逾七旬的老人无证驾驶无牌照低速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在高速上逆向行驶,与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文成老头乐驾驶员74岁的杨某和55岁的乘客韩某当场死亡。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10月12日8时许,老头乐驾驶员杨某驾驶自己的老头乐搭载乘客韩某,由G5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蒲江东收费站强行闯卡,冲撞道闸进入高速公路。从网上传出的视频截图来看,老头乐在闯卡时有收费站工作人员冲出来进行拦截,但由于老头乐速度较快,没有拦截成功。
这起事故对于老头乐上的两人及其家人来说是不幸的,对于正常行驶的小汽车来说是祸从天上来。目前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的判定还没有正式出来,按照以往的惯例和《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大概率是老头乐驾驶员主责,小汽车驾驶员次责。
如果最后真是这样的判罚请大家也不要意外,毕竟机动车有保险,适当的担责就相当于人道主义关怀吧,谁让人家是弱势群体呢。
抛开这起惨烈了事故不说,道路上类似的轻微事故也不在少数,每次都是机动车次责,这种谁弱谁有理的定责规定真的就好吗,会不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呢?说到这我又想到了河北容城骑行男孩被碾压案中的那位司机了,现在只是取保候审,最后的结果还不得而知,取保候审对他来说就是公平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