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利康烧鸡店的店员小韩独自在店里,已经开始着手收拾着关店下班了。
忽然一个醉醺醺的中年男子于某闯进了店里,大喝一声:“来只烧鸡!”,小韩没多说什么,给他称了一只,随后于某又要了点别的,小韩给他称完报价道:“74块”,“这么贵?我今天就给你70!
多一分也不会给你!你怎么不去抢钱呢!你是不是觉得…”于某借着酒劲喋喋不休起来,坚持只给70块钱,话也越讲越难听。
小韩和他争论了几句,可是怎么争得过一个醉酒胡搅蛮缠的人呢?
小韩无奈只好对于某说不卖了,把钱还给了于某,不料于某并没有归还烧鸡,反而抱起烧鸡就要冲出店去。
此刻的小韩还不知道这手上的烧鸡,竟会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小韩一看也急了,给村治保主打了电话后连忙追了出去。
村治保主任赶来后说这个人交给他,让小韩回店里看着生意,小韩听村主任都这么说了也没多想就回了,店里确实不能长时间没人。
小韩走后,高某尝试和于某讲道理。
小韩回去过了一会,又觉得不放心,出门看了一眼,这一看不要紧,只见村主任正被于某打倒在地,依旧不肯归还烧鸡。
小韩瞬间怒火中烧,是于某神志不清的骂人闹事抢东西,现在居然还打村主任,血气方刚的小韩立马冲了上去。
小韩和于某一边跑一边打一边抢夺烧鸡,忽然于某一个没站稳,摔了过去,小韩抓住机会打了上去。
当时乱作一团,于某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站不起来了,直到警笛声响起。
后来,于某被送进了医院,小韩和高某被带去了警局问话。
经过了说服教育和一些简单的道歉赔偿后,这事就算过去了。当地警方也把此案件定性为了治安管理案件。
可这件事过去不久,小韩忽然收到了于某让他赔偿30万的通知。
原来事发后,于某和其家人不服去做了伤情鉴定,于某的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被判定为伤残二级,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
小韩家里条件并不富裕,哪里拿得出三十万?又何况,小韩一家觉得这三十万本就是冤枉钱。
法院接手了这起案件,最后小韩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小韩含冤入狱,十个月以来,家里的父母每天以泪洗面,大呼世道不公。
小韩出狱后,向法院提起了申诉,要求法院判自己无罪或者是发回重审。
他振振有词的怒斥,他喝醉了抢东西就无罪了吗?难道要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东西被抢走吗?
【案件争议】
小韩的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呢?
案件一出,众多网友纷纷为小韩喊冤,觉得法院判决不合理。于某没付钱要抢走烧鸡,小韩作为店员肯定要追上去抢回来啊,难道要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烧鸡被毫不讲理地抢走吗?
然而也有一小部分人认为,小韩确实给于某造成了伤残,打人不管怎么说都是不对的。
于某的行为是不是寻衅滋事?
去买烧鸡而不付钱,拿起鸡就要跑,这听上去简直天理难容。
但是法律的天平这次却歪向了于某这一边,难道真的是小韩的错吗?于某的家人说于某当时喝醉了,是神智不清而且行动不便的,完全不是小韩一个成年小伙子的对手,那喝醉了真的能成为掩盖罪行的理由吗?
【以案释法】
一.关于小韩的行为是正当还是不正当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条来看。
正当防卫是属于正当的自卫行为,而故意伤害就属于不正当的伤人行为了。那么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关于二者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小韩确实故意的打了于某、损害了于某的身体健康,给于某造成了伤残。
但是小韩之所以打于某,是因为于某抢了烧鸡要走。而小韩作为店员,在案中相对来讲,烧鸡是属于他的财产,小韩是出于保护自己的财产而做出的反抗,虽然造成了较严重的后果,但是也是合理的自卫行为。而于某抢夺烧鸡的行为是属于对小韩的财产进行了不法侵占,所以笔者认为,小韩应该被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于某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行为,法律有如下解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于某在小韩退还其钱财的情况下强行拿走烧鸡,这种行为侵犯了小韩的财产权,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认定的第三种情况,构成寻衅滋事罪。
于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随意性,是醉酒后发泄情绪,无事生非的行为。
而司法上关于寻衅滋事还有关于“无事生非”和“事出有因”的认定,关于于家人解释的于某当时是喝醉的状态,而醉酒真的能成为“事出有因”的因吗?
根据刑法相关认定醉酒并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情节,所以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无所非议的。
虽然于某的寻衅滋事行为没有造成过大的财产损失,但是危害了社会治安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从法律的公平性角度来说还是应当予以处罚。
一只烧鸡改变了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的命运。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所有人,在生活中遇到事情不要冲动,不要轻易动手打人,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点赞”“留言”“分享”。
法律是清晰明白的,但是执法人装糊涂,无辜就变成有罪。
该案法官就是陈清泉式法官,只会床上学外语精通
于某的行为能不能构成抢劫?
这些法官是不是法盲?![笑着哭][笑着哭]
它抢你的是一回事,但是你不能打他,你的烧鸡活该被抢,谁让你没有好爸爸
南京的吧!
喝酒打人抢劫就不犯法了么?要是这样犯罪前先来个半斤老白干世界不都乱套了么[吃瓜]
于某算不算入室抢劫或抢夺,或盗窃?[呲牙笑]
喝醉了杀人就不算犯罪了?
社会在进步,法律在退后。建议换电脑执法,至少公正点
遇到强女干不能反抗,遇到抢劫要是拱手相让。我去
执法靠意念!
怀恋八十年代一条街跑出来打小偷的时代。
执法不懂法,中国各级法院都存在的问题
最后还是守护自己财产的入狱了。所以我们碰到qjqj的一定要躺平,万一碰伤了别人自己还得坐牢
我保护自己的老婆和孩子,和醉汉打架,被判十个月,我又能如何?
张三专门讲过,醉酒不能作为免责原因,因为在人们的普遍认知中,都知道醉酒后人的自控能力降低,心中的欲望被放大,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还喝醉酒,就属于放纵对自己言行的掌控,所以不能免责。
以后需要钱了就去喝二两酒,然后找个商店惹怒对方,最好是别人把你弄伤,这样就可以得到很多伤情补贴。
70块就把人打残 不坐牢天理不容 法理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平等
那以后别人打你或抢你东西没有自卫一说了。
算不算入室抢劫?
安暴除良为害除民的好法官[点赞][点赞][点赞]
天理何在
我想问下法官,哪天小日本来中国抢东西,我们要不要还击,还是随它去抢
不如我这村,退伍兵比较多,谁惯着谁?直接揍他丫的。
学习霉国“74元以下零元购”。
下次我缺钱了,喝点酒去抢银行行不
难道不是抢劫吗
法律武器不是那么好用,成功率不高,风险大,成本收益不匹配,不如舆论武器
最恶心的一句话就是“不管怎么说打人都是不对的”,也不知道哪些🐶说的
互殴,说破大天来也是互殴,天王老子来了也是互殴。
抢劫有理!来,大家都出来抢,让这个法官审
最后废话那么多 不还是判刑了嘛[流鼻涕]
在正当防卫这方面,老百姓是迷茫的
又编一个故事
怎么又是为犯罪份子做主的
于某如果不是烧鸡店,而是去银行。结果就大不相同了。呵呵,人民!
我们当地的,抢烧鸡的就是地痞流氓,仗着自己县里有人。横行霸道
把烧鸡店换成银行呢
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进监狱,,,
现在的法律,执法,简直乱弹琴
九几年严打的时候,抢三块钱,还要进少管所关六个月,这抢劫也起码要关几年。[汗]
这故事说明卖烧鸡要精通法律。
以前的法律已跟不上社会发展,又是谁在阻止法律的进步和更新?
这个坐牢有些过份了,但赔钱是应该的。那个醉汉有给谁的虽然店员又退给他了但足以证明他没有抢的倾向。店员虽然说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但太过激了,你又没喝醉粉碎性骨折什么概念足以 证明他是故意伤害。如果只是骨折可以理解粉碎性就太过份了
这法官就是跟南京法官一样。
好久之前好像看过这个男的说如果没钱就不要买东西还是怎么啦?好像有,不知道是真假的。他只有70块钱,有74块钱的东西,拿一点东西回来就行了,还搞买定离手这一说?拿着鸡毛当令箭,两边都不值得同情,而且他这个别口口声声说是他的,他这个最多算保护公家的利益,是帮别人打工的[吃瓜]
鼓励零元购
简单的道理。复杂化。
奇葩判决
谁有人谁说的算
是不是说,喝醉酒就是杀人也能免刑?
是老子就买瓶高度白酒法院上喝,喝完对着法官就是一顿打
把喝醉两字去了,随便打
防卫不能明显超出财产等损失的可能界限。也就是说,乞丐从你摊子上抓走一个馒头跑了,你不能开车追上去把他撞死。
现在网上这样奇葩的案例忒多了,真假难辨。西方有意抹黑的可能性大。
作者赶紧去帮他辩论一下
写文章的稍微用点心呗,不是写散文不是随心所欲写感想。
起诉有人抢劫加正当防卫!
法律如果不问因果 只讲对错 那跟拉偏架造不公有何区别
[呲牙笑]胡搅蛮缠的人往往法律都会保护他,所以别做什么正经人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自卫还击[点赞]
人家有关系呗!
可以定性为抢劫罪吗。
以后想要什么就出去拿,拿了就走,不怕打,被打伤了就发财了。
不是 互殴 吗
若没有打斗,抢烧鸡有人管吗?会立案吗?
那个姓曹的法官就是判张扣扣死刑的那个法官,被抓了[得瑟]你指望他们判案能够明察秋毫吗?
戴套都能不算强叉何况这个
还是英语没学够呀
估计还是钱花少了吧
灌自己两口酒告诉他我醉了,然后开始揍他!
法官能花钱买吗
打人的是法官他爹那就是无罪了,所以身份决定一切。
好早之前就好像看过这个新闻
这是教大家遇事躺平就行,凡是出了手必被捉
都成了小绵羊,谁来保家卫国
这不是抢劫?
南京法官吧?
定残的收了多少礼,髌骨骨折敢定二级?
这要是在严打的时候就吃枪子了吧
小鬼子进来抢你钱财,抢你女人,你不能反击哦~
这个案件的判决会让坏人更嚣张了
有没有理四块钱搞成这样老板也是有责任的,人家也是喝多了,也不是不给钱,你就不能忍下等人酒醒了在给人说,说不定给你多点都行。或者给你换个小点的鸡,怎么都可以解决,遇到过几次有店老板有出租车司机故意激怒醉酒的客人,目的吗?很明显
抢劫罪
九族走起的根源
好,糊涂蛋判我故意伤害罪,我认罚。那我就告他抢劫,也要这个老杂毛负刑事责任!我蹲十个月,他就蹲十年。我赔30万,他就赔我300万。
斗气了。74元的东西,醉汉愿意付70元,直接卖了啥事没有。也是年轻气盛啊,
乌克兰保护自己国家不也被批吗,
法官习惯性强奸法律
这是告诉人们抢劫前先喝点酒[笑着哭]
我感觉AI比人更可靠了[得瑟]
抢,就给他,纵容犯罪。保护自己合法财产,有错,被判刑。这什么他妈的法律!
刚开始是抢夺并且数额小不够成犯罪,但别人追回时,醉汉使用暴力阻挡别人就可能构成抢劫罪
社会多这么几个法官,就没有希望了
我一同学抢了2块关了3年
这个不是正当防卫!应该算是见义勇为吧?该发大红花的那种![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这是个关系和金钱的社会所以……
醉酒从来不是犯罪的正当理由。针对抢劫,可无限防卫。以前看布告,抢了一瓶用过的雪花膏(后被鉴定为值五毛钱),照样吃花生米。
江湖讲的(是人情事故,不是打打杀杀。)人与人比的是背背景不是背影。